最新消息!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11月1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号)要求,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1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1月1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年10月30日
此外,
石家庄、唐山最新限行通知也出来了!
11月1日8时起,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依据省《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与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研判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石家庄市污染消除能力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决定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徒步或骑车外出。
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唐山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开始,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将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年10月31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时间超过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时间超过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2、焦化企业。绩效评价为B、C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
3、独立石灰窑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停产保窑;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
4、短流程钢铁行业。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为B、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6、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级的,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7、水泥行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8、砖瓦窑(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企业,停产。
9、陶瓷行业(包括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独立烤花工序等)。绩效评价为B类的,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停产。
10、耐火材料(采用高温窑炉生产的)。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11、其他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清单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90号)要求执行。县级领导要带队对企业停限产情况进行夜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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