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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等级管控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等级管控

1月3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1月4日10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等级管控。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结合市气象局、驻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自1月3日起,我市气压场减弱,扩散条件较差,后续弱冷空气清除效果不明显,将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管控期间,公众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市卫健委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同时,公众应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在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移动源减排和城市面源减排等方面,也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运气防办〔〕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结合市气象局、驻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自年1月3日起,我市气压场减弱,扩散条件较差,后续弱冷空气清除效果不明显,将持续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年1月4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运政办发〔〕54号),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市卫健委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

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1+5”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减排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其余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限产措施,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40%以上。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企业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钢铁企业

建龙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停产1台烧结机和1座高炉。宏达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烧结机停产,㎡高炉停产。高义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1#㎡烧结机停产,2#㎡炼铁高炉停机检修,万吨酸性球团停产。华鑫源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2#90㎡烧结机停产,1#㎡高炉停产。铭福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烧结机限产50%,1#㎡高炉停产。东方资源每座高炉日产量不大于吨,3#40㎡烧结机停产。宇丰冶炼烧结机实施生产调控,㎡高炉停产。翔天钢铁停产。千社铸造停产。明迈特限产50%,停产五台矿热炉。

焦化企业

所有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以上。

水泥熟料企业

冀东海天、威顿水泥、五色石水泥停产(除协同处置)。

煤制氮肥企业

丰喜泉稷限产50%,合成氨日产量不高于吨。丰喜临猗分公司限产50%,停产12台固定床气化炉。阳煤平陆分公司限产50%,2条三聚氰胺生产线停产,停产3台固定床气化炉。丰喜华瑞限产50%,停产6台固定床气化炉。晋丰煤化根据供热保障实施生产调控。

其他行业企业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

1.加大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联合执法点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

2.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查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确保用油清洁、规范。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城市面源

1.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各县(市、区)和运城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全面禁止散煤燃烧及三烧污染问题。要严控散煤复燃现象发生,发现问题根据《运城市禁烧、禁煤量化问责办法》对乡(镇、办)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3.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禁止户外焊接作业。

4.加大对涉油烟排放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不运行、不联动、不达标、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5.停止各类道路施工、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清理施工工地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施工车辆停止运输。工地内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

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的影响。预警期间,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于本次预警解除后次日17:0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市大气办。(邮箱:ycsd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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