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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台二十条措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11月26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榆林市实际,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制定了二十条措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26日

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潜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结合榆林市实际,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法依规开展涉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统一部署和开展涉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严禁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的涉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涉及师生安全、健康的,可按有关程序在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严禁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

二、科学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强化进校园活动管理,加强基础教育意识形态管控。严禁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面向中小学开展的相关教育及各类公益活动,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学校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活动进入校园。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坚决杜绝向中小学和教师摊派无关的社会事务。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开展的庆典招商、巡逻征拆、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严禁强制摊派给学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严禁街道社区强制安排中小学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强制学校和教师支持配合。

四、严格规范城市创评涉校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环保”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严禁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强令中小学和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活动。

五、规范管理各类示范校创建观摩活动。未经各级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开展各类示范校、达标校、特色校、明星基地等评比创建活动,各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开展评比创建活动。未经同级教育部门批准,严禁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教育部门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同一所学校每年承担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合理安排专项任务。除正常的学生校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存教育和课后服务等教育活动外,原则上严禁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其他涉及维稳、安全等重要专项工作的硬性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加的,须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批。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专项工作,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任务。

七、严格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除国家统计局和各级党委、政府专门安排以及各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统计外,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统计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严禁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上报、多头填写。

八、科学组织调研活动。严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调研活动,确需调研的须经同级地方政府批准,教育部门统一协调安排,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调研要坚持简单易行原则,严禁强令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工作。

九、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政策,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严禁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同时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

十、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教育部门、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和党的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外,严禁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

十一、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部门申请,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二、严厉整治网上形式主义。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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