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年第15号)
8月16日6时20分,玉树州玉树市新增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系玉树州玉树市8月14日阳性人员1号同行密切接触者。
阳性人员2号,男,15岁,系阳性人员1号外甥,在集中隔离人员检测中发现。
目前,阳性感医院。
玉树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年8月16日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静态管理的通告(第39号)
德令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静态管理期间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4号)
因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扩大会议精神,经德令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调整静态管理期间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措施调整时间:年8月16日0时至19日18时。
二、全市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出市,交通道路设卡管控,严管人员和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德令哈的,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出具证明。
三、全市各小区、各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居家,每户家庭每2天1次外出就近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进入公共场所需验双码并测温。
四、对拟进入德令哈市的人员,原则上劝返,对确需进入人员,需在抵达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进入时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服从德令哈市静态管理规定。
五、水、电、气、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市场店铺、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测温、验码、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实行非接触式配送。
六、个体诊所、服装店、美容美发、景区、影剧院、KTV、网吧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
七、暂停举办线下会议、活动、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八、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持单位证明外出。
九、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行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公安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十、全域内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暂停营运;私家车非必要严禁出行。
十一、取消堂食,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
十二、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德令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年8月16日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为坚决果断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及时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8月16日08:30时至8月19日24:00时,在尖扎县全域实施不跨乡、不跨村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各村(社区)要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居民错峰就近有序适度采购生活物资,静态管理期间每户每两天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外出采购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二、全县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不聚集、不流动。
三、水电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单位,以及除县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机构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张贴封条。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保障和监管力度,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充足、市场秩序稳定,准予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适时延长营业时间,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双码”、测温、佩戴口罩、错峰、限流等措施,空间狭小门店要做到人不进店。
四、全面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尖扎县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登记、承诺,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
五、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保持正常运转,倡导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在单位(经营场所)住宿,控制到办公场所工作人数,减少相互间接触,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
六、保民生的企事业员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及志愿者、公安干警必须持有县疫情指挥部有效证件及核酸阴性证明、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出卡口,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出入卡口。
七、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静态管理区域内暂停城乡公交、出租汽车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等相关车辆,经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核实后通行,其余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九、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乡镇、村(社区)责任,落细落实小区(自然村)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凡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县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我县疫情防控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全县居民如有急诊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经村(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寻求帮助。
请全县居民充分理解,积极配合。让我们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早日打赢新一轮疫情防控攻坚战!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
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