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问,当今,发案数较多的“罪”有什么?
略微了解司法办案的人可能会给出这些答案:醉驾、盗窃、诈骗……
没错,这些都是。前不久公布的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从起诉罪名看,排在前三位的正是这几个罪名。其实,许多人真的并不了解,就案件数量而言,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更高的严重暴力犯罪已经“落榜”。
为何有这样的变化?我们把目光转向年全国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更清晰地找到答案——
与往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不同,此次报告具有历史的眼光和独特视角,专门集中分析了刑事犯罪20年来的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刑事司法如何跟上?检察履职如何跟进?生动的司法、检察实践给出答案——
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这样的战略部署,凸显的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适时更新和调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落实:在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所占比例不断提升的新时代,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尤显重要,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当其时。
实践中,司法理论与实务界逐渐达成共识:少捕慎诉慎押是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与此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在社会治理中产生了哪些“化学反应”?落实这一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攻克了哪些难点?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掀起热潮的新起点上,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又承载着怎样的期待?
解局:为什么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
冤家宜解不宜结。
河南省信阳市某村的村民周某和何某如今邻里关系和睦如往常。谁能想到,他们曾为了几根树枝,一时冲动动起手来,成为“冤家”。
案件发生在年4月6日,周某酒后找到邻居何某,指责何某不应将锯掉的树枝丢到他家茶田里,争吵中双方发生互殴,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周某右脚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该案系邻里发生摩擦纠纷引发的双方互相伤害事件,彼此都存在过错。被害人周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如果何某赔偿周某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有利于双方日后关系的修复,也可以对何某作非羁押诉讼处理。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何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也愿意向周某道歉并赔偿。周某表示谅解何某的行为。
随后,检察机关对该案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认为对何某无羁押必要,依法决定对何某变更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这起刑事轻伤害案件的双方达成和解且已赔偿完毕,犯罪嫌疑人何某悔过态度诚恳,应当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遂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是被不起诉人何某愿意接受的,也得到被害方周某的认可:“他一时冲动动手打了我,后来真诚道歉,也赔偿了。如果真把他关进牢狱,乡里乡亲的,我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还可能没这么顺利就得到赔偿,咱们心中的梁子恐怕也就此结下了。”
大道至简,老百姓朴实的话语蕴藏着深刻的道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助于从司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样的道理,不少主政一方的领导干部也深有感触。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够促进犯罪人悔过自省,真诚致歉,主动赔偿,抚慰被害人心灵创伤,从而恢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与‘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一脉相承,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书记蔡锦军对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定办案指引、推进公开听证等措施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司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就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北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平安北海、法治北海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用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有助于传递正确司法导向,引领塑造法治观念,推进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无独有偶,福建省闽侯县委书记赵明正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大意义有着深刻认识。他表示,闽侯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厉打击突出犯罪的前提下,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当宽则宽,积极引导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化解矛盾,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办理了多起典型案例,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人士看来,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制度供给、现实意义和文化基因。
时代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重罪案件从年16.2万人下降到年的6万人,占比从19.6%下降至2.7%。与之相对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年的54.6%上升至78.7%。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轻罪不断上升,刑事犯罪数据的一升一降,成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根本依据——作为最严厉强制措施的逮捕羁押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顺理成章、势所必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翔认为,在这一背景下,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制度供给——刑事诉讼模式的深刻转型对强制措施选择运用变革提出了要求。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出台,推动刑事诉讼理念、结构、方式深刻转变。在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孙长永看来,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遍推行,要求司法机关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在更高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有机统一。
现实意义——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转变司法理念、加强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有着多年刑事检察工作经验的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用“三个有利于”来解读这一刑事司法政策的功用:有利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尽可能减少审前对人身自由的剥夺,避免羁押强制措施的滥用、误用,是强制措施适用中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不适当、非必要的逮捕羁押,容易激化对抗情绪,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改造,而减少不适当、非必要的逮捕羁押,体现司法宽和、谦抑,释放司法善意,有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复归社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羁押不仅需要大量资源直接投入,被羁押人员不能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价值也是羁押隐形的成本,同时,羁押中的“交叉感染”形成重新回归社会后再度危害社会、违法犯罪的团伙也不鲜见。因此,减少不适当、非必要的逮捕羁押亦应做到“从政治上看”。
追根溯源,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怎样的价值追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在一次少捕慎诉慎押“三人谈”时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少捕慎诉慎押是我国古代刑法思想最闪耀的一面——“慎刑”思想的传承,有着深刻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基因。
纵观我国刑事法治演进历程,与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社会持续稳定相适应,呈现出刑事政策从严从重向从宽从缓的重大导向性变化。刑事立法从捕前、捕中到捕后,都为减少审前羁押提供了法律支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实质内涵便蕴于其中——
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被确立。这一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细化逮捕条件,赋予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权,建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除了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等要求外,还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使之成为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制度。作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核心举措,少捕慎诉的理念已贯穿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中,不仅明确、具体地落在定罪、量刑,亦逻辑地体现在强制措施运用的选择上,实践恰是如此。
“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当其时!”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有助于促进不捕不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同时,有利于检察机关行使不捕、不诉裁量权,并通过不捕、不诉与涉罪企业合规、当事人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有机融合,促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
正是基于时代背景、制度供给、现实意义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重要部署,确立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因应时代需求和人民需要,转理念、抓落实,带领全国检察机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为新时代检察画卷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破局:少捕慎诉慎押如何落地见效?
司法办案数据是社会治理的“晴雨表”。
年国庆节刚过,“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业务数据”一经出炉,便引发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