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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重磅出台34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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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合政〔〕79号)

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7条)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落实小、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时通报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强化对县(市)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统筹安排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中央、省下达的助企纾困资金,按照已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政策的企业3天内拨付到位;其他资金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调度并通报市直部门、县(市)区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政策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相关部门、县(市)区整改落实。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结转一年以上的市级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预计年内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年度预算资金,及时按规定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保民生促发展等重点亟需领域。完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部门收回和结转资金较大的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分析,在编制下年预算时,除刚性和重点支出外,坚决予以取消或压减。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切实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重点、刚性支出等需要。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全市已争取的.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6月底前全部发行到位,压紧压实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推进和资金使用,今年新发项目6月底前开工,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围绕专项债重点支持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9大领域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得无故抽保、压保、断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在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严格控制在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全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亿元以上。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超过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投标价格扣除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加大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政采贷”“政采保”金融产品纳入“政信贷”金融产品支持范围,享受贴息贴费和风险补偿政策。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拓岗举措,在全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个、开发公益性岗位个的基础上,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4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加强就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稳岗贷”项目。

二、金融支持政策(5条)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持续做好续贷服务,用好市本级2亿元续贷过桥专项资金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续贷周转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需要继续开展续贷过桥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全市人民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金融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实行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协调对接、结果反馈等清单化闭环管理,分县(市)区、分行业组织专项政银企对接,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0场次。提升融资便利度,加快推动数据赋能金融行动,依托市“信易贷”平台等,加大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确保年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授信总规模亿元以上。

10.推动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充分发挥贴息贴费政策作用,扩大“政信贷”金融产品融资规模,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农”主体,给予最高万元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扩大各类财政金融产品覆盖面,力争全年投放资金突破亿元。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全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12家。深入挖掘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提升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库规模。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提高企业过会成功率。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奖补节点前移,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万元、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全市项目融资会商机制,精准开展项目融资调度,引导驻肥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8条)

13.加快推进环巢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巢湖综合治理“五大工程”,年内完成十八联圩湿地建设,力争今年完成国家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50%工程量。加快推动杭埠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新增项目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年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年底前开工建设巢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项目,加快推进巢湖流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研报批。加快推进龙河口引水工程、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确保年内完成青龙河和小马厂河2个中小河流治理、老虎冲等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已开工14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17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再开工19个供水工程项目。

14.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全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亿元以上。年内完成新合肥西站一期主体结构施工,加快建设合新高铁、巢马城际、铜陵港江北港铁路专用线,力争沪渝蓉高铁合宁、合武段年底开工建设。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网络,加快大外环高速建设,全面建成东外环(明巢),实施一批国、省干道工程,建成新合蚌路(三十头互通—双庙互通)、合六南通道(集贤路—六安界),力争开工建设G夏阁至含山段等4个公路工程。全力推进9条轨道交通线路建设,确保实现5号线北段、1号线三期工程年内开通运营。加强城市快速路建设,年内实现金寨路快速化改造、西二环(樊洼路—清源路)、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主线通车,开工建设宿松路(南二环—绕城高速,巢湖路—深圳路)、G合六路(双塘路—候店路)快速化改造。加快推进新桥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引江济淮、合裕线扩能改造工程、凤凰颈船闸项目,9月份开工建设合肥东航码头,年底巢城港二期工程首期项目交工验收。实施新一轮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工程,今年实施农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个项目公里,实现农村公路危桥存量清零。

15.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打造“干-支-缆”相结合联网成片的综合管廊系统,结合旧城改造推进组合排管式缆线综合管廊建设,在骆岗公园、大科学装置集中区、东部新中心、运河新城等城市新区、重点片区建设干支混合型综合管廊。—年计划实施潜山路、青海路、乌鲁木齐路、天柱山路、蜀山大道等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共20公里、总投资20亿元。拓宽管廊建设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6.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今年续建城市更新项目个、新开工个,力争完成投资亿元。重点推进园博小镇、老合钢片区、卫岗王卫片区、老城片区等“一镇三片+N点”城市更新计划。加快电机厂、大窑湾等片区整体更新改造,完成淮河路步行街中片区、拱辰街二期等项目综合改造提升,启动全民健身中心、市府广场区域、拱辰街三期、服装原创设计基地(五洲商城)等改造工作。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落实省级分行业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要求,探索拓宽PPP模式使用范围,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市政、交通、园区等项目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民间投资参与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资本推介。持续做好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等3个REITs项目发行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聚焦“卡脖子”问题、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对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支持,单个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每年支持不少于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A、B、C三类给予万元、万元、万元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年新培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争创5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万元奖励。适时修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率先开展试点。

18.加快重点项目投资进度。完善要素保障和投资项目专班工作机制,加强新开工项目协调保障,推动芯投微、车载光学产业园等重点产业链项目加快落地,力争上半年开工项目(万元以上的在库重点项目,下同)个、开工率达75%,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全省第三、第四批集中开工,力争10月底前比亚迪二期、蔚来二期开工建设,全年开工重点项目超个。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力争上半年竣工项目个、全年竣工项目个。谋划推进一批条件具备、论证成熟的项目,增补列入全年投资计划,争取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盘子。

19.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加大平台企业网络监测和监管执法力度,鼓励并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督促做好配送服务价格公示。依法从严查处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侵权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建强用好安徽科技大市场,深入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成果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等科技服务工作,全年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增长15%以上。在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对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产业链技术攻关进行支持,其中市科技重大专项最高支持万元、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最高支持万元。引导户以上中小微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共性化应用向云平台迁移,为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咨询诊断。评选“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对入选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万元奖补。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好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结合国家家电、汽车消费下乡政策,适时发放家电、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家装等消费补贴,提振消费市场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对二季度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在原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元电费补贴。支持报废老旧机动车置换新车,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报废旧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置换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元补助。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不低于总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按不低于总车位数35%的比例配建,年新建各类充电桩个。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价格会商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16个、套,为个单元加装电梯,改造提升老旧小区个。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3万平方米以上。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条)

2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前期已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0.88亿元的基础上,及时足额发放第二批0.46亿元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万吨左右,对发展双季稻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每季稻元/亩补贴。对达市级建设标准的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水稻种植亩以上、小麦种植0亩以上,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全面落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确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健全化肥供应网络,做好市级化肥储备,及时协调省级以上承储企业及时投放足额春耕肥、夏管肥至合肥市场,全力保障市内化肥市场供应。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新增市县两级政府储备粮3.35万吨。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确保粮食市场化收购顺利进行。

22.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建设电、气、热等能源类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皖能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年底前开工建设肥东晶科MW光伏发电、巢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加快“陕电入皖”特高压直流工程(合肥段)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具备核准条件。完善城市供热管网,年底前完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B标段、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配套供热等项目,加快建设环巢湖天然气高压管线合巢段、年底前完成庐巢段,10月底前建成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配套管线(合肥段)项目,推进庐江龙桥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项目,全面增强城市油气保障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条)

2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交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在年4-6月份期间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电力、宽带等资费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严格落实用户水电气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外接入工程严禁向用户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获得成本。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开展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免收年2至4月份房屋租金的基础上,对涉及批零住餐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再免收年5、6月份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

25.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市级航空培育资金,加快兑现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服务保障西部航空公司在肥设立基地。强化重点服务业企业包保,开展“敲门行动”,力争“批零住餐和旅游业九条”“物流行业纾困四条”等服务业政策9月底前完成兑现,科技、信息、金融、物流、商务会展、文旅等重点服务业,适时调整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合肥人游合肥”活动,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品。鼓励各县区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6.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用好国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国家、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组织开展“芯车”协同、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新材料、光伏、软件等产业产需对接活动,承办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发展推进会。积极开展“羚羊”平台应用推广,引导企业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围绕国家、省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建立包保联系机制,“点对点”逐户联系对接,集中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推动“白名单”企业尽快稳产增产。

2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全面使用“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平台”线上发放通行证。确保高速、国省干线、县乡村公路以及航道船闸畅通,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正常服务。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通过“合运通平台”实行提前报备,实现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

2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力争年内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推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合肥国际陆港一期、中外运供销物流园完工,加快肥西百大农产品物流园等项目建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龙头企业生产亟需,加快在新站高新区、经开区谋划布局危化品储存仓库。加大国内外航空货运、冷链物流、供应链等物流行业龙头企业招引和本地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年内新增1-2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争取新增1个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争取新增6家企业入选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4A级以上网络货运企业。支持合肥国际陆港申报第四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第二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9.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全面梳理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对投资总额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实施全覆盖跟踪服务,利用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和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专班机制协调项目审批、用地、能耗、融资、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问题。加快推进蔚来、大众、大陆轮胎四期和康宁汽车环保等在建外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合肥优势产业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精心承办世界制造业大会、集成电路产业大会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外招商引资,力争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世界强项目。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落地,引进境外资金支持我市发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出台《合肥市外商投资指引》,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肥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条)

3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万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万元。

3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75万人次以上。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全年培育人以上。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动10项暖民心行动。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灾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及人员,开展先行救助。对因疫情滞留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渡过难关。落实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5%-45%,提高低保标准,增长不低于4.5%。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自7月1日起公布执行。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成品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在疫情、汛情、重要节假日等时期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严格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工贸行业企业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组织领导(2条)

33.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紧盯国家、省级层面新近出台的各项稳经济政策,抢抓当前窗口期机遇,加速把国家一揽子政策转化为发展实效、回补目标缺口,各牵头单位要抓紧落实国家、省已出台政策,加快制定落实市级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牵头,会有关市直部门,定期对惠企纾困和稳经济政策实施进行专项督查。

34.强调度保运行。系统发挥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和稳发展、产业链各项工作专班作用,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经济指标分析预判,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强化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工作调度,层层压实稳经济责任,做到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合肥市人民政府

年6月15日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合肥重磅出台34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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