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以及推进农村村组道路、农村燃气、农村电网、全省水网、冷链物流、5G网络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大物资储备等8个专项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印发你们,专项实施方案由相关牵头部门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5月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千方百计把疫情防控中被抑制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催生的新兴消费壮大起来,让消费更好支撑经济平稳运行,让内需更好拉动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年初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拓展存量、创造增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围绕行业细分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消费环境优化提升、消费预期明显改善,更好发挥投资带动消费效应,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路径
(一)聚焦投资促消费。充分发挥扩大有效投资对拉动当前消费增长、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围绕农村村组道路、农村燃气、农村电网、全省水网、冷链物流、老旧小区改造、重大物资储备、5G建设等八大领域,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专项实施方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培育壮大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供给促消费。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积极举办云上中国品牌日活动,依托龙头企业,推动陇货品牌创建。开展甘肃老字号企业认定工作,支持甘肃老字号企业实行名称、字号、商标“三统一”。围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品牌管理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支持兰州、天水等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省内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加大出口转内销力度,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产能,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面向省内外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创新金融促消费。实施更加灵活的消费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消费产品,支持养老、家政、信息等新型消费的培育壮大,加强汽车、家电、餐饮、旅游等传统消费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促进消费复苏回补。进一步降低消费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对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支持,不盲目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自身能力承受范围内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予以适当减免。对没有列入国家、省级名单的疫情防控企业和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多方合力推动全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设施促消费。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推动大型商贸综合体、现代中央商务区、消费体验馆等消费新载体建设。支持步行街、品牌连锁企业、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建设。多渠道筹措5亿元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提振信心促消费。通过网络、报纸、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