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微博消息,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农民余粮顺畅流通,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黑龙江省受疫情影响的市县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4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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