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57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在县域内创业的下列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申请条件
1、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
2、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执照齐全。
3、贷款人及配偶无不良信贷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十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承包经营者,可以用村委会(居委会)以上单位确认的承包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为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从年3月27日开始计算)。
四、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
2、收入稳定的企业正式职工(男57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
担保人必须由县域内正式职工提供担保,担保人不能为配偶提供担保且最多不超过两笔担保贷款,担保人以工资收入为贷款人向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提供反担保并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五、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1、申请人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