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年报时间
年1月1日至6月30日2
年报对象
所有年12月31日前在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都应当依法报送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3
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