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济宁8人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逮捕

近日,据中国检察网消息,济宁8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逮捕!其中涉及2名党支部书记,1名村主任.....

01济宁8人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逮捕

涉事犯罪人员信息公布

被告人马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1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住济宁市任城区**小区**号楼**单元,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办事处**党支部书记、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1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住济宁市任城区**小区**号楼**单元**楼东户,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办事处于**党支部书记、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住济宁市任城区**街道**村,济宁市任城区**街道**村村委主任、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病当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1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住济宁市任城区**小区**号楼,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住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宿舍**号楼**单元**楼东,大×司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郭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1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住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号楼7户,**司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郭某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住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街道**号3户,**司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文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27********,回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住济宁市任城区三里**号楼**单元**楼西户,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会计。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年10月10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侦查终结

本案由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杨某某、马某乙、王某某、郭某甲、郭某乙、文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包庇罪,于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年1月17日告知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杨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月18日告知被告人马某乙、王某某、郭某甲、郭某乙、文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年3月3日至年4月3日、年4月30日至年5月2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年2月17日至年3月3日,年6月30日至年7月14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强迫交易罪

年12月至年5月期间,在济宁市任城区*****街道办事处****煤矿,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利用注册的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授意当地车队代表王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等人,使用堵车、恶意制造交通事故、殴打他人等手段,强行垄断**煤矿煤炭运输市场,制定煤炭运输市场规则,向有煤炭运输需求的公司企业强制收取每吨3.2元的煤炭运输管理费用共计56万余元,迫使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济宁**运输有限公司退出**煤矿运煤市场。

分述如下:

1

年1月5日,为阻止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的运煤车辆从**煤矿运煤,被告人王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等人将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的运煤车辆堵在**煤矿院内,造成**运输有限公司无法履行与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运煤合同,经物价鉴定造成误工费.24元、违约金元等损失。

2

年2月10日,为阻止济宁**运输有限公司的运煤车辆从**煤矿运煤,被告人王某某、郭某甲等人对济宁**运输有限公司的运煤车辆进行围堵,被告人郭某甲等人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多名车主对济宁**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驾驶员张某某、郭某丙实施殴打。因郭某甲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郭某丙驾驶的货车被交警扣留十四日。同时致使济宁**运输有限公司无法履行与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运煤合同,经物价鉴定造成务工费.68元等损失。

3

年12月至年5月,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利用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收取济宁**商贸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管理费.64元。

4

年12月至年5月,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利用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收取山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管理费.元。因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的垄断行为造成**煤矿煤炭价格下调1元,**纸业购煤运费上涨2元。

5

年12月至年2月,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利用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收取山东****商贸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管理费.32元。

6

年12月至年5月,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利用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收取山东**投资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管理费.48元。

7

年12月、年4月、5月期间,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利用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收取山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输管理费.92元。其中,被告人马某甲、张某某、杨某某、马某乙对全部犯罪事实负责,被告人王某某、郭某甲对第一起、第二起犯罪事实负责,被告人郭某乙对第一起犯罪事实负责。

2包庇罪

年10月份,在公安机关侦查马某甲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为马某甲等人开脱罪责,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陈述,并唆使他人作虚假陈述。

3敲诈勒索罪

年9月份,被告人马某甲到济宁市任城区****街道**监狱备勤楼工程工地,恶意编造理由,采用殴打工地人员、威胁等方式,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吴士乾敲诈十五万元人民币。马某甲将其中十万元以收到占地补偿款入**村村账,另外五万元交给杨某某,以收济南工程占地款入**村村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济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等信息、煤炭汽车运输合同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闫某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宋某某、郭某丙、吴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马某甲等八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会计鉴定报告书等;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录像光盘。

任城区检察院对马某甲等8人罪责分析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马某乙、王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该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文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犯罪的特征表现同时该案为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表现:1至少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纠集王某某、郭某甲、郭某乙七人参与了共同犯罪。2犯罪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得到非法利益,强迫他人交纳每吨3.2元的煤炭运输管理费。3实施三次以上强迫交易犯罪行为。4组织性表现明显,基本成员固定,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是在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的领导下,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马某甲等8人,被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纠集王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又符合“两高、两部委”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高省检、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马某甲、杨某某、张某某、马某乙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参与所有犯罪行为,是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一、二、三款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郭某甲参与强迫交易罪中第一、第二起事实,在该二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一、二、四款之规定;被告人郭某乙参与强迫交易罪第一起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jbzs/4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