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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延迟退休已定,3月1日正式执行

延迟退休方案确定年3月1日正式执行1月30日,江苏人社厅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何理解这一规定?简单举个例子:

比如有位女性,现在50岁了,到了退休年龄,但实际上这位女性是公司高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公司不愿意这位女高管退休,同时这位女高管也想延长工作年限,那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但是延迟退休的申请年限不得少于一年。

相比较于之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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