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防疫成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现将我市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年4月29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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