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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金台资讯

学生资助事关民生,连着民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大力推进精准资助,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全面促进资助育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全年资助资金.20亿元,资助学生.50万人次,为抗击疫情和应对汛情影响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一)国家助学贷款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于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4号),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二)中职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52号),从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自年以来,经过多年努力,已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教育: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本专科教育: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范生公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二、财政资助资金占主导地位

(一)财政投入.88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74.62%

年学生资助资金中,财政投入共计.88亿元,比上年增加.33亿元,增幅23.9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7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增幅31.69%;地方财政资金.91亿元,比上年增加85.30亿元,增幅13.70%。

财政资金占当年资助资金的比例为74.62%,是国家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发挥了主导作用。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占年资助资金总额的45.22%,占当年财政资金总额的60.60%;地方财政资金占年资助资金总额的29.40%,占当年财政资金总额的39.40%。学前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61亿元,占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98.10%;义务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10亿元,占义务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99.41%;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78亿元,占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98.22%;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35亿元,占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94.35%;普通高等教育资助财政资金投入.04亿元,占普通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52.50%。

(二)普通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12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5.70%

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共计.12亿元,比上年增加32.05亿元,增幅9.26%,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5.70%,占普通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30.40%。

(三)学校资助资金投入.95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8.13%

年,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支出资助资金共计.95亿元,比上年减少.32亿元,降幅35.39%,占资助资金总额的8.13%。

(四)社会资助资金投入37.25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55%

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共计37.25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55%。

三、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一)精准资助稳步推进

各地各校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16号),持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办法,采取民主评议、量化评估、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家访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教育部加强与原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定期比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继续推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力支撑学校和地方开展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最困难学生享受最高资助标准。

(二)资助育人全面加强

各地各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在思政教育、心理疏导、学业指导、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等方面,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方位关心和帮助,努力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积极会同有关单位举办“助学·筑梦·铸人”“国家助学贷款助我成长”“资助育人·文化艺术进校园”等主题活动,编印《—学年中职国奖优秀获奖学生风采录》,榜样育人,引导受助学生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培养进取精神,厚植爱国情怀。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面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召开专场招聘会,联合团中央、中国青年报社开展“千校万岗”大中专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助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规范管理不断完善

北京、上海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构建“事前比对、事中督查、事后检查”三位一体常态化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资助资金核查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号),督促各地聚焦疫情重点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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