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菏泽市供热条例》,郓城县供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冬春交替时节易出现“倒春寒”现象,气温反复无常,昼夜温差较大。为进一步满足民生需求,提高市民幸福感、获得感,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宜佳、中润、德和三家热力公司沟通协商后,确定延长郓城县-年度采暖季集中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年3月20日24时,具体停暖时间视天气情况再定。
在供暖延长期内,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督促逸远节能热力公司、宜佳热力公司、中润热力公司、德和地热公司以民生为先,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燃煤购储等工作,并指导督促各热力公司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坚决杜绝间歇供暖问题发生,切实保证供暖质量和服务水平。
来源: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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