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通告
(年8号)
根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继续统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生活、企业生产、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正常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临时管控期限暂延长至年7月18日12:00时。
二、原7号通告中的各项管控措施继续生效。
三、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或部门(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可以离开居住地参与社会保障工作。
四、社会保障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需求,确定本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发放通行证,允许出入所居住小区。
五、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两米线、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坚持居住地和工作地“两点一线”出行方式。严禁借机探亲、访友,参与聚集性活动。
六、社会运行保障单位公务车凭相关证件,保障运输生产生活、能源农资等保经济、保生产、保供给物资的货运车辆凭应急运输通行证出入。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凭证可在一定区域内活动,不允许出县。
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白名单”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工作人员,发放出行证明。
八、居民群众如有疾病急需就诊或购买药品时,各社区、小区应开通绿色通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应准予通行。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的,疫情防控指挥部、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遂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7月15日
(来源:遂平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