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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检察院普法讲堂正当防卫特辑二防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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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进行防卫?这看起来似乎不是个问题,众所周知,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关键来了,如何定义“正在进行”这四个字。

当一个人手持凶器朝你冲来,算不算“正在进行”?当他刀剑出鞘寒光闪烁,是不是“正在进行”?当他的刀剑突然停了下来,离你的喉咙只有0.01公分,还算不算“正在进行”?

我们来看看新规是怎么样定义不法侵害的整个过程的:

开始: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

过程:侵害虽然中止、暂停,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结束: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不能僵化或者机械的判断,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龙津检语

不法侵害始与终,设身处地给判断

法从不强人所难,不可苛求防卫人

普法讲堂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原标题:《长泰县检察院普法讲堂正当防卫特辑二:防卫时间延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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