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参保权益,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黑医保发〔〕20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统一延长至年5月31日。尚未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群众,可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缴费金额每人元。医保待遇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1、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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