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
为强化县域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按照《鸡东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鸡办发〔〕38号,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县委领导同意,开展鸡东县第七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县级拔尖人才选拔每三年进行一次,拔尖人才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科技津贴、健康体检等待遇,并履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义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本单位、本系统人才传达,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做好人选把关、推荐及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此项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业信息科技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人才成员单位共同完成。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10月20日。
2、申报第七批县级拔尖人才,原则为年10月以后出生。参评成果奖项须为年10月1日以后获得。在计算获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一次。
3、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项评审部门审查后原件退还本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经所在党委(党组)认定的出生时间证明材料;《鸡东县第七批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获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项评审部门审查后原件退还本人),其中,涉及成果经济效益、成果转让、成果参与人员排名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须由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开具加盖印章的证明。
4、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严格把关,确定申报人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单位隶属关系,将申报人选推荐到党委(党组),各单位要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确定参评人选,由各单位统一以正式文件呈报到对应的专项评审部门进行初审(详见《申报推荐材料报送专项评审部门联系方式》),不得一人多报。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
5、县级拔尖人才实行限额评审,申报条件只作为评审资格。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办理参公登记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尚未办理参公登记手续但已批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参评范围。
6、《鸡东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鸡东县第七批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鸡东县第七批拔尖人才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可以在鸡东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