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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年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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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1号)、《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字〔〕10号)文件规定,结合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首批招聘情况及计划补充情况,现面向全县开展第二批补充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人社部门进行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类型的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已享受完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6.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年6月13日9:00-6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注册并登陆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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