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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减免四十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农作物种养植企业,以蔬菜、水果种植销售为主。年该单位生产销售水果、蔬菜等取得销售收入一千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该单位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合计四十余万元。
案例2:罗先生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按月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罗先生因房屋租赁来前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总额为元,该房屋为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该张发票金额为元,按月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罗先生代开该张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案例3:株洲某托养中心获增值税免税近八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某托养中心是一家主营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的机构。自年1月至9月该机构某申报养老服务免税销售额两百余万元,税收上直接减免了近八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机构的资金压力。
案例4:某老年公寓年三季度免征增值税近三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某老年公寓,是一家服务业纳税人,主要从事老人服务。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年三季度免征增值税近三万元。
案例5:某生鲜店享受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优惠年1月免征增值税近八千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5号)第一条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某生鲜店,是一家从事其他综合零售的纳税人。该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日用百货、家电、黄金、珠宝、化妆品、服装、皮具、手机数码产品、玩具、文具、鲜花、蔬菜、鲜肉、水产品、卷烟、儿童乐园服务、五金、工具批发零售、餐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该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年1月份享受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近八千元。
案例6:某竹木业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15号)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某竹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竹木生产的企业,以生产销售出口竹木制品为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企业在年1月份对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申报抵扣。
案例7:某科技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五十余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78号)
纳税人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该公司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年8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为主。年以来根据财税()78号文件规定,该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污水处理劳务的技术标准,可享受70%的退税比例,该公司产生应交增值税共计七十余万元,已收到增值税退税共计五十余万元。
案例8:某实业有限公司获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六十余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2号)
自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机械零部件、塑胶制品、灯具产品、农机产品、香料产品的加工制造与技术研究、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该公司为了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安排了14人在公司上班。税务局了解情况之后,及时上门进行纳税辅导,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告知企业,核算出自年7月1日到年10月申报期止可以即征即退增值税六十余万元,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退税。
案例9: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三百余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1号)
自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所取得相应利息收入,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共计减免税额三百余万元。
案例10:某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年1月免征增值税六万余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号)第二条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某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传输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增值业务和其它相关业务;电视传播、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业务;有线电视专用配套产品、电子信息专用配套产品销售。各类传输网络基础投资、安装、建设经营、光纤线路出租经营业务。代理发布广告业务。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年仅1月份一个月免征增值税六万余元。
案例11:某孵化器有限公司享受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某孵化器有限公司,主营技术中介、技术交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标准厂房租赁、销售,年12月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该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针对该企业年1月至年9月该企业取得出租给在孵企业房产租金收入部分,已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十万余元。
案例12:某农业有限公司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自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某农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信息咨询服务;水稻、农作物、果蔬、林木、苗木、油茶种植及销售;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7月1日至年9月30日,该企业申报收入四万余元,减免增值税一千余元。
案例13:某建材有限公司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自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某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建材贸易公司,以建材批发为主。某建材财务人员告知税管员,受益于这项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政策,年1月至8月该企业实现应税收入二十余万,享受增值税减免税额五千余元。
案例14:某房地产享受普惠性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年12月成立,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年4月以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该公司应缴增值税共计八千余万元,较税率调整前减少八百余万元。
案例15:某石业有限公司享受普惠性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某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加工、销售建筑用石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年第39号公告,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故按增值税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减免增值税一万余元。
案例16:某酒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7号);
1.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某酒店成立于年,经营范围以住宿、餐饮为主。年根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及后续出台的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企业及时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税收政策,年全年共计加计抵减进项税额十万余元。
案例17: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第八条
自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电力设备的销售等业务为主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年7月,税务机关将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九百余万元退还企业。
案例18:某材料经营部享受“资源税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某材料经营部,是一家小型建筑材料经营部,以生产销售水泥沙石、五金材料为主。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为该企业在年10月份减免资源税一千余元。
案例19: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获房土两税减免资金三十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及加工工程机械变速箱齿轮,箱体,3MW风电系列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由于目前重型机械行业极端不景气加之材料,人工工资等上涨诸多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资金困难,亏损较为严重。该公司已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主管税务机关已将该减免资金三十余万退库给企业。
案例20:某制药有限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某制药有限公司,是集化学药物、生物药物研发、原料药合成、制剂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性制药公司,主要从事皮肤科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共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一百三十万元。
案例21: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之类、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土壤及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的公司。年该公司一项目被认定为重点新材料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按照该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为近四十万元。
案例22:某机械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税收优惠典型案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某机械有限公司原来主要从事机械制造及销售;机电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由于疫情爆发突然,且正逢春节假期以及疫情防控隔离需要,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物资紧缺,公司在2月份采购了多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设备,加入了防疫物资生产队伍。省发改委下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后,税局及时告知其可以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年一季公司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一百余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三万余元。
案例23: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主行业为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是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两百余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40%。
案例24:某饲料有限公司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饲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兽药、饲料添加剂销售的农业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该企业在年三季度自行申报税收减免五十余万元。
案例25:湖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十余万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以生产、销售口罩产品为主。年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企业分别于年5月13日和年9月14日办理两次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抵税业务,合计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十余万元。
案例26:某服饰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七万余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某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企业,生产疫情期间需要的保障物资。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该企业及时办理两次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抵税业务,合计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七万余元。
案例27: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免征政策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
自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酒店管理、餐饮、住宿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年1-9月,累计减免增值税三十余万元。
案例28:疫情优惠政策支撑餐饮个体生存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某饭店属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意一直比较稳定,但疫情期间对餐饮行业经营冲击很大,收入锐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某饭店年1-3季度共减免了增值税六万余元。
案例29: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
自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水力发电为主。自年3月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以来,该企业第二、三季度共减免五万余元。
案例30: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税收5.6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湘税发〔〕1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
(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季进行减免税审批。
(二)自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农业休闲观光服务企业,以农家餐饮服务为主。年该单位因新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总局、省局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文件要求,减免该单位各项税费合计近六万元。
案例31: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年全年可享受税收优惠近九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第一条)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普通货运、多式联运业务、无车承运、仓储为一体的大型物流企业,拥有仓储用地7万余平米,全年符合减免条件可享受税收优惠近9万元。
案例32: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年三季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四万余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第一条)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要物流的纳税人,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理货,货运代理,信息配载,零担配载,货运站(场)经营(综合),货运配载信息服务(未定级),农产品、土特产品、粮油、食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金属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卫生用品、清洁用品批发、零售,网上贸易代理服务,粮食储藏、销售,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年三季度按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四万余元。
案例33: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微型棉纺纱加工厂,以生产、销售棉、麻、毛、化纤各种(类)纯、混纺纱、线、为主。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公司申请延期三个月缴纳年一季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七千余元,最终通过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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