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大同煤矿集团间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煤业)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煤矿概况
安平煤业隶属于同生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公司)是同煤集团下属的一家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全资子公司。
(二)事故地点概况
本起事故发生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工作面布置在一盘区西北部的5-1#煤层中,煤层赋存深度m左右,煤层结构简单。
该工作面于年12月27日开始回采,发生事故时工作面与外切眼延长段已对齐,形成倾斜长m的工作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3月23日14时,综采二队队长刘某组织中班作业的17人召开了班前会。班前会上刘某安排对工作面70m延长段已提前打好的炮眼进行装药爆破预裂顶板,孟某、茆某负责放炮(2人均无爆破资格证)。
到工作面后,班长邢某标安排人员做放炮准备工作。装完1个炮眼后,技术员王某到达工作面指导装药作业,装完8个炮眼后,王某离开工作面升井。21时30分许,工作面70m延长段装完9个炮眼,班长邢某标安排邢某飞和孔某到回风顺槽风门外设置放炮警戒,约20分钟后听到工作面方向传来响声,风门突然被吹开,一股黑烟吹出,伴随有呛人的气味,看不清周围东西,紧接着又有一股气流冲出,两人被冲倒,孔某经风门进入回风顺槽察看,发现满巷烟雾,看不清里面,于是退出,到一盘区变电所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了井下情况。
约22时08分,矿调度员马某接到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郭某“变电所门被吹坏”和主斜井井口李丰勇“井口吹出黑烟”。马某接完电话后,立刻打电话向调度室主任张某进行了汇报,张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矿领导和相关部室负责人进行汇报。
(二)抢险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矿方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出井,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初步核实情况后,安排安全矿长杨某带领相关人员佩戴保护装备入井侦查并组织撤人。
22时50分左右,杨某带领相关人员入井,在主斜井煤仓附近发现1名受伤人员和1名遇难人员,在一盘区轨道巷发现6名遇难人员。23时01分,安平煤业向同生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23时03分,向同煤集团进行了报告。同煤集团、同生公司接到矿方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全力展开救援工作,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时26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遇难矿工,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
而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于3月24日1时05分接到安平煤业事故报告(属于迟报)。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工作面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诱发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使得该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瞬间涌出形成冲击波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该采空区内处于爆炸浓度范围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面皮带进风巷,冲击波造成10KV高压电缆受外力撞击破坏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了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平煤业对技术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
2.安平煤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混乱。
3.同生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不严格,安全管理松懈。
4.同煤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及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
5.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同煤集团及安平煤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监察不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同煤集团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二)同煤集团要下大决心,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凝聚安全生产共识,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三)同煤集团要加强技术研究,坚持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道路,大力推进煤矿科技攻关工作,及时推广先进可行的技术成果。
(四)要严格执行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五)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
(六)同煤集团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黄某,安平煤业瓦检员。作为工作面预裂爆破当班瓦检员,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李某,安平煤业安监员。作为工作面预裂爆破当班安监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作业现场处于失控状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王某,安平煤业安监队队长作为安监跟班队长,放任综采二队中班违规实施预裂爆破,严重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刘某,安平煤业综采二队队长。违规审核同意在已采动的工作面实施预裂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安排队干部跟班作业,违规安排无爆破资质的人员担任爆破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杨某,安平煤业安全副矿长,分管该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未批复的情况下就申请进行了安全准入;对瓦检工、安检工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一班三汇报”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问题失察;在未严格审核工作面外切眼延长段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同意爆破。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魏某,任安平煤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超规定数量布置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违规使用劳务派遣队伍进行井下采掘活动;对无资格人员代替矿领导下并带班问题失察;对瓦检工、安检工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一班三汇报”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问题失察;发生事故后迟报。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3.李某,同煤集团同生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违规给安平煤业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越权批复安平煤业年春节后复产文件,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张某,同煤集团同生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违规给安平煤业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疏于管理,对公司相关部门存在的失职和安平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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