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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厅官云受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据陕西省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4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一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振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冯振东利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延安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自愿认罪,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被告人冯振东通过云上法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冯振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振东作了最后陈述,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上述庭审信息显示,冯振东从年至年贪腐了16年。在富县县委书记任上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期间,仍在收受贿赂。

官方简历显示,冯振东出生于年11月,他从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在陕西工作了33年。工作早期,冯振东在延长县工作,年出任该县县长,年6月调任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后历任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年6月,冯振东在富县县委书记任上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个月后,冯振东出任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年4月,冯振东出任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机构改革后,冯振东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至去年5月被查。年6月,冯振东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被披露。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年10月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组织依纪依法严肃查办延安市宝塔区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多名涉案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安平,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原副部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党延文,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加军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同时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去年11月,冯振东被“双开”。

经查,冯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冯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摒弃责任担当,践踏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冯振东简历

冯振东,男,汉族,年11月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年7月至年8月历任延长县水利水保局技术员、副局长、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其间:年9月至年12月,在北京水利电力函授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年8月至年6月任延长县副县长(其间:年8月至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年6月至年12月任延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年12月至年6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年6月至年6月任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年6月至年7月任吴起县委书记(其间:年9月至年7月,在西北大学产业经济与投资专业学习);年7月至年8月任富县县委书记;年8月至年5月任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年5月至年7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年7月至年3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年3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年10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年5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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