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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策漳州实施购房补贴降低二套公积金

近日

漳州出台8个方面52条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其中,涉及房地产方面,

有个人住房贷款延后还款时间、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家庭)实施购房补贴,

缩短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间,

主体施工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及以上等可办理预售许可,调整优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鼓励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等。

原标题: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更大力度保就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需求、全力稳外贸稳外资、加强粮食能源安全保障、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提出52条措施。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共11条措施

(1)落实增值税税收支持政策

将制造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从7月份起,在批发和零售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

(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按不超过0.5%收取担保费,反担保比例由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5)落实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年底。

(6)落实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落实省政府对工业等六大行业免征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7)加强对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市场主体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针对其存续的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年底。

(8)优化信用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9)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引导企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省级第七期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20%以上。

(10)推动优化贷款利率

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力争年末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再降20个基点(BP)。

(11)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及再融资,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并按沪深交易所上市奖补标准给予扶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创新品种债券发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首次在漳州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共7条措施

(1)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

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

(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国有企业向其他产权单位承租、再转租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服务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扣除国有企业须向原产权单位缴纳的租金额度,剩余部分给予实际承租者减免,减免月数参照现行政策执行;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省部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服务;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

(4)确保交通物流通畅

优化货运车辆交通防疫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

(5)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落实省、市物流相关政策,加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好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在漳州的落地工作。

(6)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金融支持

围绕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精准提供纾困贷款支持。

(7)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漳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与央企组成联合体拓展城际轨道、大型桥隧、地铁等领域;对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漳州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优质工程。

(三)更大力度保就业,共4条措施

(1)落实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

对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按照福建省规定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2)完善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推广以工代赈拓展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优先安排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扶持帮扶车间吸纳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3)实施稳岗引工政策

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在年度新增用工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用工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4)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收取不超过贷款本金1%的担保费,个人借款的由市级财政全额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

(四)扩大有效投资,共11条措施

(1)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今年再开工项目27个、总投资亿元。

(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快建设福厦高铁、轨道交通6号线(角美)延伸段、省道线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推动漳汕高铁、沈海高速龙海至诏安段扩建、国道G线改线工程等项目早日开工。

(3)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年底前,中心城区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修编。

(4)稳定和扩大投资

重点推动个未开工市级重点项目、75个市级预备重点项目,以及个基础设施前期项目加快开工;在教育、医疗领域探索PPP、建用分离等融资创新模式。

(5)加大技改支持力度

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或市级技改政策扶持。

(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态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平和“数柚”产业等平台经济项目上的应用。

(7)加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

加快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年实际支出率较低及以前年度沉淀的专项债券,年6月底仍不能有效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应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及时按规定调整用途。

(8)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对漳州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的贷款。

(9)建立常态化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和企业融资常态化路演机制

定期收集省、市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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