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柳报维权哥,作者权哥
柳报维权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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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民谢先生向“柳报维权哥”(an)反映,他在今年3月6日驾驶自己的轿车从事相关业务时,被交通运输部门查扣车辆。4月6日,他接到通知,扣押需要延期。他认为自己的车是顺风车,不是网约车,不该对他进行处罚。9日至11日,记者对此事进行走访了解。
01
登记为顺风车后搭人被查
谢先生说,他的轿车是在一个出行软件公司登记的,性质为顺风车。他认为,顺风车属于私人客车合乘,不需要办理网约车资质手续,因此他用自己的轿车在该公司平台下开展相关业务。
今年3月6日,他准备从市区前往鹿寨县,出发前接到该软件公司发来的一个出行请求,两名市民欲从柳州火车站乘车到柳东新区文苑路。由于他顺路,就按该公司软件的提醒,搭上了这两名市民。到达文苑路后,两名乘客支付了乘车软件显示的乘车费用给他。在该处,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对他进行了检查。
谢先生被扣车的决定书
发现上述情况后,执法人员对他的车辆进行了扣押,现场未进行处罚。车辆被扣押后,他暂未收到任何处罚决定。他认为自己的车辆属于顺风车,而非网约车,不该按网约车的情况进行处罚。
02
交通运输部门是依法依规处理
9日,记者联系上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10日,该部门作出答复。
该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支队执法人员3月6日中午12时20分许发现谢先生驾车搭载两名乘客。经调查,谢先生与乘客互不认识,车上乘客通过出行打车软件预约搭乘该车。行程起始地为火车站,目的地为文苑路。车费由出行软件自动计费,显示为26.1元。
执法人员初步认为,谢先生涉嫌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服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谢先生出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谢先生未能出示,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同时,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出行软件的运营公司在我市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综合以上情况,现场执法人员对车辆实施了扣押,扣押期为30日,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该支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谢先生收到的延期通知书
对于延期扣押车辆的问题,该支队回复,是因本案尚有部分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该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对涉案车辆延长扣押期30日,至今年5月7日。待扣押期限届满后,该支队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解除扣押。
后续如何处罚?该支队答复,根据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谢先生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将待调查完成后作出。
另外,本案中涉及的出行软件所属公司也涉嫌未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如查证属实,该出行软件公司也将面临被执法部门处以警告和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件交通运输部门还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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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柳州顺风车司机接单挨扣?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