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决定延长我市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福建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办税缴费渠道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年4月18日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办理渠道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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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税务丨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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