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铜官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桃林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桃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责令被告医院贷款利息损失人民币二十五万四千三百九十五元一分、追缴没收被告人周桃林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八万一千四百二十三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7月至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桃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揽储,先后五次挪用公款共计万元;年11月至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桃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高档白酒等财物,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桃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收受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财物及代为其支付个人费用,为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周桃林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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