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1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等30条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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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稳定全年粮食、油料播种面积和产量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深挖生产潜力,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在.9万亩、产量在万吨以上,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开展杂交稻旱种0.7万亩。
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实施5.5万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大力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探索发展“油菜+”模式,确保油菜种植6.5万亩。
改造提升低产林,积极抓好核桃等木本油料的开发利用。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
树牢“大食物观”,在确保粮食供给和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因时制宜,统筹协调推动“粮、经、牧、渔、林”等产业发展,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确保全市蔬菜播种面积在万亩、产量在万吨以上。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全市生猪出栏量达万头、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4万头,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落实奖补政策,加快扩大牛羊肉和奶业生产,确保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58万吨。
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确保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3万吨。
加强晋宁区、宜良县、嵩明县、寻甸县等“南菜北运”基地建设,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
积极发展菌草产业。
(三)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稳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落实禄劝县、寻甸县2个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围绕“耕种防收储销”等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四)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
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保供预案。
做好政策性粮源投放、市场粮源调度、政府储备吞吐轮换等工作,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智慧粮库远程巡查,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
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
持续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反对食物浪费。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农民增收
(五)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对全市.8万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覆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确保“三类”监测对象应纳尽纳。
常态化开展“线上网络化和线下网格化”双向协同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当月核查、次月帮扶机制,返贫风险消除后严格按程序退出。
落实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
继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
(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
继续对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给予财政、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倾斜,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发展监测评价机制。
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13项政策措施,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大中型安置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大产业培育力度,确保每个安置区至少有1项主导产业。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七)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着力提高帮扶成效。
脱贫县要将不低于50%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比重;非脱贫县原则上要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健全“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奖补支持、金融信贷、设施用地、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推动个脱贫村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做好省内转移就业工作,以工代赈、乡村公益岗位、生态护林员等政策继续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倾斜,继续开展主城区精准帮扶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现全市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69万人以上。
深化拓展昆明市与上海市普陀区的帮扶合作。
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争取4家中央单位和11家省级单位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家市级单位定点帮扶责任。
完成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撬动金融资本12亿元,确保受益农户达2.8万户以上。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帮助农产品走出农村、拓展市场。
(八)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制定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全力以赴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脱贫群众收入,确保—年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平均增速保持在18%以上;到年末,全市脱贫人口平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夯实经营性收入。
优化农民就业环境,支持农民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工资性收入。
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健全完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增加财产性收入。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投入,保障转移性收入。
三
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九)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省级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市县两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探索推行“田长制”,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制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推进撂荒地利用。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确保新增补充耕地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持续推进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全面从严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
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同步实施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1.8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3.46万亩,并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将管护机制纳入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审批,市级配套管护资金总额不少于万元。
编制实施昆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探索“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确保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亩均投入合计不低于元,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增加投入。
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市级对配套资金高、指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给予激励支持,对工作不力、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区予以通报、约谈,并扣减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取消相关涉农评优评先推荐资格。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和产出能力。
按要求做好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十一)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制定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持续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
支持宜良县创建国家种业基地县。
开展国家现代种业(昆明)产业园创建。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大幅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加快富民县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
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积极发展适应丘陵山区作业、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的中小型农机,全市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52.5%。
以花卉、蔬菜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健全气象综合观测站网,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
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阻截防控。
四
做大做强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
(十二)制定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
聚焦蔬菜(含食用菌)、花卉、山地牧业、中药材、林果、特色水产及茶叶、咖啡精深加工“6+2”重点产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突出加工业和服务业增值,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力争实现“三年跨越、六年倍增”。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每个县区建设3个以上农业重点项目。
持续推进农业投资,全市完成亿元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推动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等农业园区提档升级。
高质量建设寻甸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重点在主城区和开发(度假)区发展农业“总部经济”,加快建设五华区绿色食品总部园区、官渡区云南高原绿色食品平台(总部)项目。
抓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落实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政策,扶大扶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龙头企业,全市培育各类农业龙头企业户以上。
培育昆明特色农业品牌,持续开展名品名企评选,鼓励每个县区打造1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完善“数字云花”、“农产品质量追溯”等数字系统,推动从种植养殖、展示、采购、销售到追溯全链条数字化升级。
制定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宜良县创建国家苗木花卉示范园。
充分利用中老铁路开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机遇,积极扩大鲜花、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
加快推动“云菌”国际交易市场和“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建设。
支持晋宁区国际花卉综合物流中心建设。
大力发展跨境农业,支持呈贡区(花卉)、宜良县(蔬菜)2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
(十三)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着力培育一批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75:1。
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和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行动,全市打造一批“最美乡愁旅游地”和5条以上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路线。
以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确认一批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快递进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
全市培训和引进电商人才名,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十四)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
支持主城区疏解产业向城市功能拓展区、生态涵养区延伸,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
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持续推进5个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创建。
以昆曲、昆玉、昆石、武倘寻等高速公路沿线县区为重点,推动建设4条集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农业观光体验和加工于一体的产业聚集带。
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全市评定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50个、示范家庭农场个。
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对接企业用工,采取“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的模式,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确保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6万人。
推进农村创业创新,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鼓励能工巧匠、“田秀才”、“土专家”等乡村能人在乡创业。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五)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建设一批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基地,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开展寻甸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支持重点产业绿色有机化发展,新认证(登记)“三品一标”农产品个。
制定滇池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做好滇池临湖一侧大水大肥大药种植方式退出工作,推进晋宁区滇池临湖一侧亩绿色高效花卉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推动阳宗海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
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加强常态化禁捕执法监管。
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
制定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
五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十六)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制定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做到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
制定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贯彻落实措施,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
持续推进“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选定3—5个乡镇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全市9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升实施方案,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性开发。
研究编制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技术指南及设计通用图集,逐步改善农村房屋建筑风貌。
保护特色民族村寨。
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项目。
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十七)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改厕技术模式,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全市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万座、卫生公厕座以上。
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高乡镇(涉农街道)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在40%以上。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
完成49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完善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每个行政村(涉农社区)有1名以上保洁员。
开展“最美庭院”创建。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
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市新增营造林50万亩,打造10个“两山”理论践行示范村,创建个森林乡村。
(十八)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全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公里以上,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
全面提速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建设进度,推进10件中小型水源工程,完成柴石滩灌区、拖布卡灌区等年度建设任务。
启动“扩连调供”四大工程前期工作。
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提升3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
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邮政网络覆盖工程。
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规范农村太阳能安装管理。
继续加大7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完成户的改造任务。
持续抓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争年内完成非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落实《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
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加快推进昆明市农业信息科技园、云南农业大数据中心昆明分中心建设。
完成石林县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任务。
(十九)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
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指导东川区、富民县、宜良县开展“美丽县城”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
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多渠道加快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办好特殊教育。
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
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县域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
落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政策。
做好五华区、晋宁区、安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工作,协同推进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率达96%以上。
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推进村级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等建设。
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能力。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困难农民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
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六
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
制定年度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开展县区党委组织部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专项述职。
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年内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干部集中培训,市级每年至少培训1次乡镇党委书记,县级每年至少培训1次村党组织书记。
建立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制定落实《昆明市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
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开展“云岭红旗党支部”、“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五个先锋”创建。
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
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
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
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实施一批“民生小实事”项目,解决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乡村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
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等文化体育活动。
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呈贡区宝珠梨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昆明市系列活动。
全面完成安宁市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任务。
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二十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持续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
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年每村至少培养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20个,全市法治村(社区)覆盖率达83%。
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
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
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实现全市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
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七
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二十三)扩大乡村振兴投入
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涉农资金支出强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行为。
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任务清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二十四)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创新完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三农”信贷投入。
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有序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贷,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促进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
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持续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稳步提高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落实农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二十五)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措施,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业校”等平台作用,加快培养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乡村振兴所需的各类人才,年全市累计完成60%的农村劳动力(人次)培训。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培育0人。
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年选派科技特派员人,组建科技特派团2个。
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认定初级工匠0人、中级工匠人。
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
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和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
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机制。
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
(二十六)落实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稳妥推进晋宁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个,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确保年底前全市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达10万元以上。
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和进步村评选创建工作。
稳慎推进宜良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加快农村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公顷。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西山区海口街道、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宜良县匡远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理试点。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制定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八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七)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
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级领导联系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部门联系1—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每半年至少深入联系点调研1次,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动落实。
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市级每季度开展1次“三农”工作调度,每年推广一批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开展《昆明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实施总结评估。
(二十八)强化乡村振兴督查考核
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年度考核。
每半年对各县区“三农”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开展1次督查。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每季度报告1次乡村振兴推进落实情况。
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
发挥人大和政协职能作用,每年各组织1次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三农”暨乡村振兴工作。
(二十九)建强党的农村工作队伍
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
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充实市县两级党委农办系统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每年开展1次全市“三农”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三十)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
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年争创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个省级精品示范村、个美丽村庄。
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县九镇”示范创建任务。
持续推进6个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创新实验村建设,完成15个市级精品示范村创建任务。
因地制宜推进滇池沿岸46个美丽乡村建设。
每个县区至少创建5个县级精品示范村。
实施第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6个。
推进安宁市乡村振兴示范园、五华区母格乡村振兴示范园建设。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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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出台30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