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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多次专门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反复强调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在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充分阐述了法治在应对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运用法治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并就如何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基本要求。这些重要讲话为坚持疫情防控法治化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入了新的内容,不仅对我们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有重大指导意义,也为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应急事件,提供了思想武器。

一、全面深刻把握法治在应急状态下的意义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现代化国家都必须推行民主,实行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依法治国应当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作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形成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良好风气;宪法具有极高权威,法律得到普遍遵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法治不仅对常规状态下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对紧急情况下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疫情防控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可以为应对紧急事件提供比较科学的方案。法治作为规则之治,体现了人民对治国规律的理性认识,蕴含着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凝聚了社会多数人的共识。法律具有预先设定性、确定性、权威性等特征,通过设立规则预先配置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职权职责、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为有效应对与解决社会现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预设措施和手段。即使出现紧急情况,根据预先设计的“法律方案”缘法而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施策,有利于在紧急事件发生后有条不紊地处置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到有备无患、处变不惊。

法治可以为紧急动员社会力量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为有效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法律可以授予政府紧急行政权,包括:发布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征用房屋和交通工具,强制疏散、强制隔离,实行宵禁和新闻管制,实行互联网和通信管制,禁止或者限制集会、游行、示威、举行会议等群体性活动,推迟举行选举,中止特定社会团体的活动,限制个别经济活动,延长被拘留和服刑人员的监禁期限等。通过法律预先授权,政府可以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集中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全力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治可以有效平衡应急状态下各种社会关系。在应急状态下,需要法律授予公权力机关更多行政权,实现公权力的相对集中,私权利相应地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缩、克减,公民要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甚至承担一些常规状态下无须承担的义务。这就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明确授权,赋予公权力机关紧急行政权等应对紧急事件的必要职权;另一方面,要防止公权力滥用,限制私权利必须保障基本人权,不能突破人道主义底线,避免对公民权利的过分限缩,克服走极端的倾向,防范应急状态下出现社会冲突,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山东省各地加大对口罩、消毒水、抗病毒类药品等医药用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图为年2月6日,山东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家连锁药店对药品进行监督抽检。新华社发陈子庆/摄

法治可以妥善解决应急状态下的矛盾纠纷。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事件的突然暴发,严重威胁着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打破了常规状态下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导致各种正常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手段可以严厉打击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造谣滋事,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借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与公共突发事件相关的民事纠纷,减少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可以为应对紧急事件提供有力物资保障。法律规定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应急期间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通过建立统一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甚至可以通过征收、征调、征用等手段,以应急需。

二、精准把握运用法治保障疫情防控的基本路径和要求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

立法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上述要求,在立法环节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包括党对疫情防控集中统一领导,党政机关在应急状态下合署办公的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二是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是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四是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五是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六是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七是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执法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执法机关要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落实上述要求,在执法环节,特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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