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了海南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延长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琼人社发〔〕32号

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年2月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10号)。现就该文件的适用范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7号)精神,此次允许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的范围只限于参保企业和个人。我省具体是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一)(二)(四)(五)项中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不延长办理期限。年1月至2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因疫情影响尚未缴纳的,应于年3月底前完成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自年3月起,应当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年3月6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我省城镇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疫情解除时间根据国家部署,另行通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年2月5日?(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此件主动公开)

系由全国行业百强的海南盛瑞税务师事务所(AAA级)设立并负责组织、管理,盛瑞着力通过专业团队向纳税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税务、财务、管理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盛瑞税园是纳税人朋友研讨交流、获取行业信息和成长学习的平台,享受更多服务和获取更多工作支持的平台。我们为会员单位提供全年24场财务、税务专业培训,包括案例讲解、实操辅导、最新政策深度解析等。

我们具有稔熟的区域性政策优势,服务更贴近实际,为您提供及时的在线疑难问题解答。

戳“阅读原文”一起来充电学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tx/83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