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海玲,女,中共党员,现任延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分管刑事检察和政治部工作。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扫黑办主任。
作为分管刑事工作的副检察长,在执法办案中,认真履职,勇于担责,主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如参与办理的吕某某等十二人恶势力犯罪,该案主犯吕某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判处的第一起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董某某等六人和张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案情疑难复杂,且主犯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该同志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原则,排除干扰,公平公正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组织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出庭支持公诉。其中董某某等六人恶势力犯罪依法起诉后,经过两天庭审,所指控犯罪事实被法院全部依法判决,该案也是我县第一起套路贷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之后我县办理套路贷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张某等六人恶势力犯罪中,主犯张某系公安干警,归案后拒不供述,该同志认真细致审查案件后以组织卖淫罪依法起诉,举证论证条理清楚,后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坚守“不拔高、不降低”的办案理念,勇于担当,吕某某等十二人恶势力案件中提出其中一人不属于恶势力成员的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中依法对何某(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深挖遗漏犯罪,精准“打财断血”,共计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人,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6件,建议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47万元,奔驰车一辆,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利益支撑,保护了当地社会的安宁稳定。
从检三十余年来,该同志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踏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办案能力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和赞誉,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和奖励,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代检察官的形象。
作者/来源:延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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