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号)要求,我市失业补助金线上、线下受理期限延长至年3月31日。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51号)规定,受理审核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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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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