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记者郑玮)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从接到举报,及时调查核实,责令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在最短的时间内,成功阻止了一起污染延河的行为。
据了解,五月下旬,有群众反映,在位于延长县七里村街道办杨家沟村水电站坝滩上方有随意堆放的石料废渣,乱堆乱排行为严重污染环境。随即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在延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延长县至黄龙县)一标段,由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白家塬隧道出口施工单位将清运出的石料废渣随意倾倒在杨家沟水电站坝滩上方。现场核实大约堆放有石料废渣5千方,无任何防尘措施,现场还有一辆挖掘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作业当中产生大量扬尘,弃渣场距离延河约2米左右。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的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废渣进行清运。
5月29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对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令该公司一个月内对其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改正。
6月17日,延河河道废渣全部清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