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特面向社会聘请两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协管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会基础的wps等计算机应用操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7月1日至年7月8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现场填写)
2.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可现场填写)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应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接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的用工通知书后正式录用,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按照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1.工作地点:
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2.工作要求和内容:
全日制,协助职业介绍、办公室等科室工作。
未尽事宜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来源:定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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