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
陕西省气象局曾发布
重大气象信息专报
预计20-21日我省北部地区有一次大风、降温天气,局地伴有扬沙或浮尘。
今天
沙尘已到!
据陕西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
目前
榆林市空气质量指数为
已达重度污染水平
首要污染物为PM10
▼
与此同时
延安、韩城也达到了中度污染的级别
除汉中、安康两市空气质量为良之外
其他城市空气质量
也均以轻度污染为主
而此次污染形成的原因
据省生态环境厅消息:
21日,陕北北部地区受上游西北沙尘传输影响,可能出现沙尘天气。
23日至25日,全省地面逐步转为高压后部控制,扩散条件逐步转差。预计,全省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轻度污染。
空气质量比前期相对差了一些
但阳光较好
温度适宜
做好防护
还是很适合去室外活动的
就在刚刚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9月全省空气质量
9月关中空气质量比去年明显下降
年9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7%;平均优良天数28.9天,同比增加1.7天。
年1~9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0%;平均优良天数.7天,同比增加24.6天。
年1~9月,安康、韩城、延安、铜川、咸阳、西咸、商洛、榆林、宝鸡、杨凌、西安、渭南、汉中等13个市(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年1~9月,关中地区PM2.5平均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1%;平均优良天数.0天,同比增加30.6天。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优良天数天,同比增加30天。
年1~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关中地区68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1个下降,其中改善的前10个县(区)依次为华阴市、永寿县、大荔县、王益区、蒲城县、高陵区、未央区、民用航天基地、耀州区、千阳县,下降的1个县(区)为文体功能区。陕北地区26个县(区)空气质量均改善,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为延长县、清涧县、志丹县、吴堡县、富县。陕南地区32个县(区)空气质量均改善,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为柞水县、镇坪县、平利县、白河县、旬阳县。
专家分析:
与年9月比较,年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略有下降,关中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在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在全面复产复工大背景下,工业和燃煤污染排放明显增加,大部分城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大幅度上升;城市建设和施工等活动影响明显加剧,大部分城市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上升;机动车污染增加,大部分城市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上升。多种大气污染物浓度同时上升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关中中部城市群区域,这是年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内因。略偏差的气象条件是年9月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下降的次要因素和外因,主要表现为高湿度情况下细颗粒物(PM2.5)二次生成加剧,这也是造成细颗粒物浓度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
即将进入冬季
加上供暖季即将开始
近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就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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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4.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4.5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4.5.2.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高峰期20%社会车辆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覆盖。
④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⑥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②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
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④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④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②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14日,西安市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了电话、电子邮箱,请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xazwrtq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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