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相关法律仍未落实拖欠工资补贴问题屡有发生
教育经费缘何成了“唐僧肉”
●实践中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的做法,直接侵犯了当地教师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当地的教育发展,使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在当地的执行大打折扣
●地方政府敢于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教师经费,是因为地方个别领导认为教育法律是“软法”,即使违法也没有受到什么惩罚,久而久之忽视教育法律成为必然结果
●要想彻底解决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需规范地方政府的预决算,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预决算要公开透明,由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预决算进行审查监督,使地方政府在预算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今年9月10日是第36个教师节。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近日举行的发布会上称,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县级区域都要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落实到位。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地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实践中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的做法,直接侵犯了当地教师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当地的教育发展,使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在当地的执行大打折扣。
专家称,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规范地方政府的预决算,依法确保预算公开透明,实现政府预决算的法治化,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把基础教育的经费使用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内。
拖欠教师工资普遍“半路打劫”中央政策
正逢今年教师节之际,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因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成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