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发布房屋租赁、求职招聘、顺风车、商家优惠信息、生活小报料等便民信息
——.03.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桂医保发〔〕6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8日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决定继续延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年3月31日。在年3月31日前缴纳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年3月1日如何缴费
一、
参保对象
1、具有广西户籍或者持有广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3、具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广西区内各类在校学生;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三、
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已经办理过参保登记的人员,无需重复进行参保登记,只需要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即可。税务部门负责根据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参保登记信息,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
缴费渠道
线上渠道:
可通过“广西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