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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至年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保定市人社局于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的通知》,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决定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至年3月31日,按现行政策保障年失业人员。

一、申领条件

年3月至年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发放未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6个月期满;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

二、申领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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