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同意,现将年5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任泽区年5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特此通告。
来源:邢台任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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