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甘肃省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全市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发力、全年稳中有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清单。
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6个行业和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设立留抵退税办理“绿色通道”“帮办窗口”,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效、快捷办理留抵退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每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明确到项目的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结算进度,其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提前安排资金进行采购,实现能支尽支、应支快支;对直达资金,按管理办法规定, 时间内拨付,确保直达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省专项资金及政策规定具有专项用途可以结转使用的资金外,凡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统筹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推进今年 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和第二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研究提出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引导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后续配套融资,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继续争取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专项债支持,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跟踪争取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相关政策。
5.用好政府性金融担保政策。出台《平凉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鼓励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力争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7.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年12月31日。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年底前进行补缴。
8.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实施稳岗返还的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9.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10.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市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年12月31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中央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提供资金支持的比例由1%提高至2%。单户授信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两增”目标。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贷动陇原·惠企利民”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倾斜,鼓励发放更多普惠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