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现将我市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年4月29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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