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影响,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各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黑医保发〔〕20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年5月31日。尚未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群众,可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享受财政补助。现缴费方式有五种:方式一:工商银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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