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1.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摘自《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发改委
省级政策
1.将生物领域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双回路供电,对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和连续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用电给予重点保障。支持生物领域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支持生物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冷链物流设施。生物领域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3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发改委
2.探索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创意设计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1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委宣传部
3.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文广旅局
4.鼓励建设总部基地。支持各市(地)利用闲置国有房产建设总部基地,总部企业入驻的,前3年免房租,后2年房租减半。总部企业自建总部基地,且计划分割销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30%给予奖励。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9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发改委
5.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支持。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2号)
政策解读部门:发改委
6.以公路、铁路行业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全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商贸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平台间壁垒,实现“车”“货”信息高效沟通和自动处理,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摘自《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7.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在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符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延尽延”的同时,努力降低贷款利率,允许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货车、集装箱等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摘自《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8.由省级财政对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摘自《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9.对新设立的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包括邮政企业投资升级村邮站以“邮快合作”方式实现快递服务进村),经相关物流企业申请和当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由县级政府按照每个站点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摘自《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0.对大宗货物(粮食、煤炭、钢铁、焦化等)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的年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对有关承运企业按每吨3元进行补助,每年不超过万元。
——摘自《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1.对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和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经认定达到相关标准或符合“十四五”邮政业应用技术研发方向、年度投资额超过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摘自《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2.省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8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工信局
13.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13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发改委
14.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将小微企业的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统一调整为5%,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摘自《关于调整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府采购政策的通告》(黑财采〔〕8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财政局
市级政策
1.符合一定条件的生产加工产业项目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土地优惠政策。
(1)由项目所在区承担土地征拆、农转用等前期费用,给予“净地”挂牌。
(2)项目供地达到“七通一平”(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治污和土地平整)标准,双鸭山经开区达到“九通一平”(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治污、雨水、有线电视管线和土地平整)标准。
(3)土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也可先租赁后出让。
(4)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地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
——摘自《双鸭山市生产加工产业项目扶持办法》(双政规〔〕3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摘自《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双政办规〔〕9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文广旅局
3.经冰雪产业项目所在县(区)级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摘自《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双政办规〔〕9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文广旅局
4.支持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市级各类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向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免费开放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创意设计与“双创”活动深度融合,鼓励“双创”基地向创意设计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孵化空间。对经认定达到全省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由省级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对经认定达到全市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由市级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摘自《双鸭山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办规〔〕1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委宣传部
5.鼓励创意设计园区建设。全市建设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创意设计孵化空间,为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创建创意设计产业园区,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辟设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审核认定,按照评估确认的免费办公场所房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由省市专项资金各承担50%。
——摘自《双鸭山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办规〔〕1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委宣传部
6.优化土地供给。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保障创意设计产业用地需求。探索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
——摘自《双鸭山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办规〔〕10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委宣传部
7.鼓励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摘自《双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规〔〕5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科技局
8.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推进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完善孵化功能,提高科技型企业孵化率。对首次获省奖励的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省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省奖励的省级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按省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摘自《双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规〔〕5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科技局
9.支持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一批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对新认定并获省级奖励的国家级创新联盟牵头单位,按省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备案并获省奖励的省级创新联盟牵头单位,按省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摘自《双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规〔〕5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科技局
10.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
——摘自《双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双政规〔〕5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科技局
1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对获得省级奖励的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按省级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摘自《双鸭山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双发〔〕21号)
政策解读部门:市工信局
原标题:《惠企政策清单--生产要素配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