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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为推动政策红利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特别推出《每周热点》专栏,归纳整理每周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进行答疑解惑,让我们一起涨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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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入院,22年5月出院,大病医疗怎么扣除?
答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问
不是小微企业,也不是制造业企业,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能否适用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答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上述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包括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来源:锡山税务特服号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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