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批18件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

视频网站免费vip账号 http://m.360xh.com/xinwen/3260/66346.html

自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1批共件,现将第三批18件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A号邮政专用信箱。

0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银川市贺兰县新胜东路的道格拉斯商混站和锦泰鸿业商混站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商混车将道路沥青压损坏并产生交通运输噪声。

行政区域:贺兰县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新胜东路宁夏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锦泰鸿业商混站)已于11月下旬季节性停产,厂区内安装有炮雾机、洒水车、专业洗车台及喷雾系统等降尘设施。新胜东路确实存在部分道路损坏现象,车辆通过时因颠簸产生噪音,贺兰县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胜东路破损路段及周边路段进行噪音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达标。

通过查询宁夏企业工商信息平台,贺兰县无道格拉斯商混站相关信息。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扬尘污染的问题,责成锦泰鸿业商混站对内部和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并严格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工作,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同时,安排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对新胜东路进行定期洒水降低扬尘污染。针对交通运输噪音的问题,在新胜东路安装限速标识牌,安排交通民警对该处加强巡逻检查,对过往车辆限速,尽量降低交通噪声。目前,第一阶段整改措施已落实,扬尘污染和交通运输噪音的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阶段,贺兰县将针对新胜路道路破损问题拟于年对路面实施修复项目。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投产,生产二苯基氯化磷,厂区内北侧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产生大量氯化氢和三氯化磷,长期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气味刺鼻。2.有环保手续但未验收。3.生产废水排放到厂区东侧水池,该水池年久失修,起不到防渗作用。

行政区域:石嘴山市惠农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①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投产,生产二苯基氯化磷,厂区内北侧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产生大量氯化氢和三氯化磷,长期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气味刺鼻;②有环保手续但未验收;③生产废水排放到厂区东侧水池,该水池年久失修,起不到防渗作用等问题。

经查,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有机磷光敏材料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停运,车间有刺鼻气味,废气主要是氯苯和VOCs,属于有毒有害气体。经监测,厂区北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高并伴有刺鼻气味。项目于年6月建成投产,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集污管网;厂区东侧废旧水池为原石嘴山市润丰化工有限公司年停产后遗留的硫酸生产线循环水池,池内无水,池内有部分呈褐红色土壤。投诉人反映问题①②属实,③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有机磷光敏材料院士成果中试平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停运和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年12月6日依法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号),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拟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1万元整,对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9万元整,共计拟立案处罚万元整),并于年12月8日对涉案人员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查处。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石惠环停治字〔〕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针对企业厂区三座废旧水池内遗留的褐红色土壤,要求该公司将池内土壤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青铜峡市国道庙山湖段贺兰雪矿泉水厂向南1公里左右有一个废弃的商混站,在商混站院内私自采砂。

行政区域:青铜峡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12月7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商混站院内存在私自采砂行为,并调取比对-年贺兰雪矿泉水厂南侧国道西侧取土区状况示意图及动态巡查台账,发现该区域地形地貌自年后未发生变化。目前,该商混站占用土地已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给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使用,期限自年7月8日-年7月7日。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隆德县华泰建材有限公司于年被隆德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近四千万,年被县政府一刀切关停至今,导致设备已经报废,该公司年起诉隆德县政府,固原中院和高院判隆德县政府行政违法,现要求隆德县政府对该公司停产至今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付。

行政区域:隆德县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隆德县委、政府抽调县委办、政府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经查:年10月13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股权转让纠纷,对华泰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予以查封,于年3月9日,对该公司所有财产进行查封;年7月13日,针对该公司无证开采,原隆德县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年6月,原隆德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于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的通知》;隆德县政府年12月26日印发了《隆德县渝河流域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实施方案》,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关闭取缔渝河流域粘土砖厂的通告》,将华泰建材有限公司列入关停名单,不存在因环保督察关停情况。

关于相关赔偿问题,年,华泰建材有限公司以隆德县人民政府违反行政协议为由,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但被驳回诉讼。该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先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年6月,华泰建材有限公司以隆德县关闭取缔通告违法向西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赔偿,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先后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均被驳回。年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依据法院判决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5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青铜峡市大坝镇韦桥村2队村部附近刮西北风时有刺鼻气味,怀疑是青铜峡火车站附近新材料基地内的化工企业所排放的。

行政区域:青铜峡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12月6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时,走访调查韦桥村2队全部常住户在内的周边常住农户共56户80人,农户全部反映未闻到有刺激性气味。同时走访了韦桥村2队周边可能存在污染源的企业及养殖户,韦桥村周边五公里内有一家养殖散养户,养殖规模较小,共养殖羊12只、牛犊10头,粪污日产日清,无堆积情况;附近利源工贸运输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未发现厂区内存放任何工业化学品,现场无异味;韦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无刺激性气味。青铜峡市委托第三方公司在韦桥村村部和韦桥村2队周边布设2个点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和小于10,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20的标准限值,符合国家标准。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从12月5日起对工业园区企业拉网式排查,并进一步强化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6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中宁县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液氨装置脱碳设备从一个20多米烟囱中排放臭气。2.电石厂将布袋除尘器里的粉尘夜间倾倒在渣库产生大量扬尘,造成扬尘污染。3.用硫酸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浇灌到渣场降尘,对土壤会产生污染。

行政区域:中宁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信访举报反映问题与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反映问题不同。

(一)关于“中宁县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液氨装置脱碳设备从一个20多米烟囱中排放臭气”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企业因年度能耗指标用完已于年11月10日停产至今,现场未闻到相关臭味。转办件中反映的“脱碳设备20多米烟囱”,实际为该公司合成氨生产线脱碳工段排空管(15米)。现场调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环评报告中表述企业正常生产时该排空管会产生少量CO和H2S气体;现场调阅企业第三季度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CO、H2S达标。

(二)关于“电石厂将布袋除尘器里的粉尘夜间倾倒在渣库产生大量粉尘,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宁夏兴尔泰集团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电石厂)因年度能耗指标用完已于年11月10日停产至今。经核实,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将产生的除尘灰倾倒在密闭式除尘灰库,而不是倾倒在渣库,定期用罐车拉运外售,除尘灰库配备有固定式喷淋设施用于降尘。现场核查时,该固定式喷淋设施因企业停产而停用,除尘灰库未完全密闭(西侧未安装大门,部分墙面彩钢瓦有破损),堆存少量除尘灰。

(三)关于“用硫酸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浇灌到渣场降尘,对土壤会产生污染”的问题。经核查,“用硫酸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浇灌到渣场降尘”问题不属实。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厂)于年11月10日停产至今。现场调阅企业《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3×2万吨氯磺酸、10万吨硫铁矿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中要求产生废水采用中和法处理生成沉淀,过滤后用于排渣增湿不外排。经核查,企业硫酸车间在正常生产时,将生产废水利用氢氧化钠片中和处理后用于排渣滚筒降温和滚筒内废渣增湿,增湿后的废渣用皮带输送到封闭式渣棚,而不是用废水浇灌到渣场降尘。同时滚筒内废渣增湿用水来源为经处理后的尾水,符合环评要求。关于“对土壤会产生污染”的问题,现场调阅该企业年9月土壤自行环境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土壤各项指标均达标。目前,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渣库及周边土壤进行采样分析,依据检测结果定性反映问题是否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中卫市生态环境中宁县分局下达督办函,责令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土壤进行采样,依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7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贺兰县朔方北街原宁夏电机厂家属院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请求协调处理。

行政区域:贺兰县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原宁夏电机厂家属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家属院,年国企改制后交由宁夏鑫瑞特机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代管。该家属院现有住户8户13人。现场核查时发现家属院内有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宁夏鑫瑞特机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迅速清理院内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将生活垃圾清运至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华建垃圾消纳场处理,并对院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二是对该家属院周边缺口和出入口加装围挡,加强东侧出入口管控,防止车辆随意进入。

三是对院内裸露土地进行苫盖,采取洒水封冻方式降尘。

四是根据院内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纳设施。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8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人反映:石嘴山市惠农区火车站周边化工、煤炭、焦化行业企业,白天正常,夜间有刺鼻气味。

行政区域:石嘴山市惠农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石嘴山市惠农区火车站周边化工、煤炭、焦化行业企业,白天正常,夜间有刺鼻气味的问题。经现场排查,惠农区火车站周边现分布有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海源化工厂等10家企业。在这10家企业中,只有石嘴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润龙包装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3家企业正常生产。石嘴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润龙包装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无异味;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焦油储罐区域煤焦油压滤间未完全密闭,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无组织逸散,厂区南侧焦炭储蓄仓外焦炭露天堆存,厂区内有异味。经现场监测,发现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高并伴有异味。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焦油储罐区域煤焦油压滤间未完全密闭,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无组织逸散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号),依法责令整改。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09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银川市兴庆区丽景湖公园存在广场舞、直播、露天卡拉OK等多种大型音响噪声扰民行为,按照新噪声法规定,是不允许产生露天噪声行为,但当地公安部门不予处理此事,并明确告知早七点到晚九点属于正常娱乐时间。

行政区域:兴庆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丽景湖公园确有居民跳广场舞现象,未发现直播、露天卡拉OK等现象。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现场要求街道文化站及社区对广场舞社团实行限区域、限时段、限音量管控,重点管控早晚两个时段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广场舞噪声扰民事件。严禁直播、露天卡拉OK等大型音响噪声扰民行为,强化街道社区与辖区派出所执法巡查监管,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对拒不服从监管、不听从劝阻或拒不整改的,由辖区派出所予以处置。12月6日、7日进行再次排查,并开展广场噪音防治宣传活动,与各社团签订《丽景湖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管理承诺书》13份。12月8日、9日,入户走访附近居住的14户居民,表示丽景湖公园广场舞音响声音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年原州区头营镇马园村村民郭忠库毁了米*6米杏树林林带,并于年私自修路。2.郭忠库年违规扩大庭院建牛棚,要求查处。

行政区域:原州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原州区组织自然资源局、头营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1.关于毁林修路问题的核查,年郭忠库将林地内原有的一条小路拓宽为6m的便道,长72m。年11月,接到相关举报后,原州区林政执法大队对郭忠库破坏林木的事项进行调查,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便道两侧栽植了杏树。年9月14日,此情况又反映至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原州区相关单位对便道进行了拆除复垦,并栽植了高2.5米的云杉57棵,被举报毁林私自修路的行为得到全面整改处理。

2.关于违规扩大庭院建牛棚的问题核查,年8月郭忠库占用基本农田,在自家院落后用水泥预制块砌墙建牛棚和猪舍。年11月10日,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已向郭忠库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头营镇人民政府送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抄告单》。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头营镇人民政府于年12月7日组织拆除了郭忠库还未建成的牛棚和猪舍。

2.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耕地、湿地及非煤矿山等自然资源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和破坏森林、草原、耕地、湿地的违法行为。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银川市兴庆区京能天下川京能民生中心赵记田螺,占用公共绿地,从事烧烤,彻夜经营,噪声、油烟污染扰民,夏季情形较为严重,冬天影响较小。

行政区域:兴庆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餐厅店外地块原状为公共用地,非公共绿地,不存在占用公共绿地问题。该餐厅在店外公共用地设置地胶、木质围栏等设施;后厨使用天然气和甲醇,未发现开窗经营现象;烟道由后厨直接通至楼顶;风机安装于楼顶,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加盖隔音房;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该店营业时间为15时-凌晨2时。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已拆除其在店外公共用地设置地胶、木质围栏等设施,公共用地已恢复原状;油烟净化器和降噪隔音设备运行正常;并已联系第三方检查公司对该店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合格。工作人员于12月10日入户走访该小区附近居民,居民对整改情况均表示满意。下一步,兴庆区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采取网格化管理,由所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店所在区域进行巡查,尤其是加大对夏季餐饮旺季时的监督检查,引导该店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发生夜间经营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固原市头营镇杨郎乡养殖园区,政府要求住户腾出单独房间存放给牛打防疫针产生的医药垃圾垃圾桶,垃圾桶不能露天摆放,实际问题是住户没有多余房间存放垃圾桶,要求统一处理。

行政区域:原州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原州区组织农业农村局、头营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原州区头营镇杨郎养殖园区现有养殖户14家,养殖肉牛头。园区普遍存在密闭房间少,腾出单独房间存放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存在困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组织人员深入养殖园区宣传动物性医疗废弃物随意丢弃对养殖的危害性和集中收管的重要性,树立从源头治理动物医疗废弃物的意识。

2.制定《原州区动物性废弃疫苗药品及器械回收处理制度》并上墙张贴,明确养殖场户责任、监督监管职责,杜绝二次污染。

3.购置收集桶28个并粘贴医疗废物专用标识,放置在指定位置,按期集中收集统一运输到指定地点高温消杀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并与14家养殖户签订了责任书。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永宁县三小和永宁中学空气监测点周围存在洒水现象,造成监测数据不真实问题。街道办工作人员已与本人沟通,但问题未得到解决,要求环保部门与本人进行沟通处理。

行政区域:永宁县

污染类型:其它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址为永宁县三小和永宁中学空气监测点周围,位于宁丰街,按照正常清洁频次进行作业,不存在为确保监测数据而增加清洁频次情况。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县城建成区的道路保洁工作,每日通过对道路进行规范化常态化洒水、喷雾、洗扫保洁作业,机械保洁作业覆盖各街道,机械清扫率达到87.2%。二是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每日通过机械作业车辆不间断对县城南环路、杨和街、宁和街、迎宾大道、宁丰街、永黄路、宁惠街、线、永康路等路段进行洒水、喷雾、洗扫作业。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密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延长作业时间,实现县城建成区道路全覆盖抑尘作业,确保路面潮润不起尘,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减少扬尘污染。四是针对投诉问题,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周围市民征求环卫机械化作业方式及效果的看法和意见,满意度达到%。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青铜峡市西部荒漠化改善建设万亩造林项目落实不到位,存在“活人植死树,拿钱就跑路”问题。2.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作为投资主体(投诉人公司),所种植的生态林未获取林权证,部分林地被确权给地方国营林场。存在生态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3.鲁禹建设工程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破坏多亩林地,未得到查处。4.当地执行国家四方确权政策执行不到位。

行政区域:青铜峡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2月6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鲁禹建设工程公司风电发电项目破坏多亩林地,未得到查处问题”属实。宁夏鲁禹建设工程公司承建青铜峡市古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3个风电项目,于年12月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实施,年9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对以上3个风电项目下达了《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共批复临时使用林地面积.亩、永久使用林地面积.亩。经初步核查,该公司实际使用林地76亩,其中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批面积为60亩,超范围破坏林地植被16亩。

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西北荒漠化改善建设万亩生态造林项目落实不到位,存在‘活人植死树,拿钱就跑路’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年3月,自治区发改委同意青铜峡市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青铜峡项目,分为11个标段完成总造林面积亩,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期一年(年5月-年6月)、管护期两年(年6月-年6月),年6月该项目通过了县级自查验收,经自查,项目保存面积亩,保存合格面积.9亩,合格面积率为81%。12月1日,国家林草局西北林业勘察院世界银行项目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目前验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所种植的生态林未获林权证,部分林场被确权给地方国营林场”问题不属实。年青铜峡市原林业局为青铜峡市树新林场(国营林场)办理青林证字〔〕第号林权证,涉及3宗地,其中红崖子地区林权办证面积00亩。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成立时间迟于青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办证时间,其所种植的生态林位于该宗林权证范围内,且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所种植的生态林至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土地使用证明和申请林权证办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办理林权证条件。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法人刘宝川历年多次通过诉讼、信访等途径反映相关问题,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而被驳回。

三是群众反映的“生态建设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不属实,青铜峡市生态项目建设资金每年接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各级财政、审计、巡察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未发现生态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情况。

四是群众反映的“当地执行国家四方确权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不属实。自年原国家林业局林权办证系统启用以来,青铜峡市全面执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共办理本林权证,涉及宗地,办证面积14.96万亩。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于12月6日现场向鲁禹建设工程公司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超审批范围施工行为,目前该企业已停止超范围施工行为。

二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鲁禹建设工程公司涉嫌超范围施工造成林地植被破坏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于年春季恢复地表植被。

三是由青铜峡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树新林场、大坝镇负责人进行约谈。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5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年5、6月份期间,违规审批下发文件,将位于红寺堡区弘德新村汇达酒庄附近年种植的50亩灌木林地,近两万棵树进行砍伐。经查询,该地块已被确定为林地,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的审批行为违反了生态保护法规。

行政区域:红寺堡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是经查,在年林地变更时,原红寺堡区林业局将该区域变更为林地,通过调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和年林地变更数据库,地类属性无变化,不存在违法问题。

二是通过查阅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审批档案资料,今年以来无任何关于该地块的审批文件,无违法审批行为。

三是12月6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核查,经调查了解,由于该地块坡度较大、沙化严重,保墒性差,灌溉难度大,且灌丛生长年限较长,退化严重,自然死亡过半,裸露土地面积18.07亩,为恢复该林地植被,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纳入《年红寺堡区城区裸露地绿篱及地被种植项目》,经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发改审发〔〕号)批准,对该区域灌木林地中现存紫穗槐(约丛)进行平茬(属退化林改造方式之一),其余裸露地(含18.07亩)栽植松树。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通过群众反映问题,折射出红寺堡区在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面宣传工作还不够细致,群众对实施项目不了解、不清楚,因此产生误解。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在今后生态建设、国土绿化等工作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支持并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并建立项目实施公告和现场公示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6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固原市泾源县龙潭村户住户,共养殖多头牛,牛粪堆积在耕地及村庄附近,臭味扰民。2.牛粪随意倾倒,对泾河水体造成污染。3.建议政府对养牛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对牛粪无害化集中处理,保护环境。

行政区域:泾源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泾源县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泾河源镇负责人现场核查。

经查:龙潭村实际养殖户户,肉牛存栏头,日产粪污约33.5吨。龙潭村扶贫车间道路两侧耕地有大量牛粪堆积、个别农户家房前屋后也存在少量牛粪,未覆土苫盖,气味难闻;2、3组道路两侧部分肉牛养殖圈舍有污水渗漏外排迹象,存在污水进入泾河的隐患。调阅泾河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报告,年1月至10月水质均达到II类。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泾河源镇组织镇村干部群众,对堆积的牛粪进行了集中清理或覆土苫盖。对14户养殖户设置的排水口进行封堵,建设了尿液收集池,并签订了环境卫生责任书。

2.建设粪污临时堆放点,督促养殖户对粪污日产日清,由村集体负责集中收集、转运、堆放,发酵成熟后作为有机肥加工原料,实现无害化处理。

3.压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讲习所及“五户十户”网格化集结培训等载体和形式,加强法律和政策培训宣传。

4.年1月底前完成户肉牛养殖户养殖圈舍尿液收集池改造,坚决杜绝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发生。

5.实施“出户入园”项目,在龙潭村建成两处可容纳余头肉牛的集中养殖园区,配齐集污池、堆粪场等设施,建成龙潭村村集体有机肥加工车间,实现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7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固原市金鹰国际花园4号楼住户反映,该小区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存,无人清理。

行政区域:原州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原州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局、住建交通局和古雁街道现场核查。

经查:该小区位于原州区东海街,为在建小区,小区内堆存有约4吨左右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和古雁街道组织对堆存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了清运,并于12月6日22时全部清运完毕。

2.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住建交通局和古雁街道金城花园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开发商对以后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堆存。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8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达茂村2队朱子瑶家住户养猪多年,夏天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行政区域:沙坡头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达茂村2队朱子瑶家住户养猪多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朱子瑶实名为朱自耀,自年9月开始养殖生猪,不存在“养猪多年”的情况。

(二)关于“夏天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年夏季,因猪肉市场价格低迷,生猪销售困难,朱自耀养殖的生猪出栏较慢,养殖密度增加,猪粪清理不够及时,导致圈舍臭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对朱自耀进行相关普法宣传,要求其逐渐减少养殖数量,对圈舍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喷洒除臭剂、灭蝇剂,有效控制粪污异味。朱自耀承诺,于12月25日前出售育肥猪80头,后续3个月内陆续对15头繁育母猪、70头仔猪进行处理,消除居民区养猪造成的异味影响。二是由镇村两级负责,加强朱自耀生猪养殖和粪污处置工作的指导。三是根据朱自耀后期养殖意愿,由镇村帮助选择其养殖场地,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规范养殖。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编辑:徐海鹏任勤娟徐春露(实习)

责编:张婷

↓↓↓这些新闻你不该再错过哦↓↓↓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1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