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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

致公党潮州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农村土地用地加强指导和规划》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潮安区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案中提出来的建立多部门联署工作机制、接受群众检举投诉、简化农村土地建设的报批手续、引导村干部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我市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好建议。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编制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农村土地用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

一、关于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现象

我市属于人多地少的地区,农民的宅基地观念浓郁,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从上世纪90年代后就没有再安排宅基地,造成农村宅基地的违法建设较为突出。从近五年卫片执法图斑来看,我市自年以来涉及农村一户一宅违法用地宗,占地.28亩,其中占用耕地.9亩。

近年来,我市加大基层巡查力度,打击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五年来我市共立相关行政案件91宗,处罚面积33.74亩,处罚款78.74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8宗,处理10人。全面开展全市近三年来案件复查工作,加大力度遏制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接下来,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力度整治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乱象。一是建立健全我市宅基地管理政策,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二是全面落实基层属地责任,尽快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属地管理机制。三是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四是依法查处农村非法建房行为,对新发生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整治;对农村村民历史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由各县区组织开展大排查工作,集中时间进行排查造册,为下一步分类整治提供依据。五是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两违”保护伞,斩断利益链,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村庄规划与村庄风貌管控

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潮安区、饶平县推进村庄规划审批工作。我市潮安区、饶平县共个村庄规划成果已全部完成报批工作,顺利完成省提出的“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工作目标,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此外,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潮州市精准扶贫和新农村示范村整治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潮州乡村特点,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一是组织人员精心编写《潮州市美丽乡村特色风貌营造工作指引》,以达到指导我市村容村貌规划、营造潮州村庄特色风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的作用。年12月26日,许瑞生副省长在《潮州市美丽乡村特色风貌营造工作指引》上批示:“潮州市的乡村风貌做法值得推广”。二是制订了《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农村特色风貌管控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保障措施三方面推进乡村特色风貌管控。我市涌现了一批美丽乡村的典范。

目前,市自然资源局正牵头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潮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按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将结合县区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型村庄规划,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规划保障。

三、关于农村耕地撂荒现象与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近年来,我市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一是受水源、土壤等客观自然条件的限制;二是我市人多地少,土地碎片化普遍,规模效益及集约效益难显,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四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差;五是广大群众“用好地、护好地”的意识有待提高。

为保护我市耕地,提升耕地经营效益,我市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快耕地流转,减少撂荒耕地现象。一是强化撂荒耕地复耕管理。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潮州市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加强分类指导、抓好政策落实,依法推进流转等遏制耕地撂荒的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基本恢复撂荒耕地复耕。二是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示范项目,以流转探索解决耕地撂荒有效途径。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潮州市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乡村振兴三年(-年)行动方案》(潮办通〔〕号),将实施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项目列入市级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三年计划投入资金共万用于奖补47个镇级农村承包地流转示范项目,投入资金万用于扶持45个省定贫困村实施农村承包地流转示范项目,共计投入万元实施92个流转示范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潮州市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潮农〔〕号),制定了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示范项目的建设内容,坚持以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为抓手,切实盘活利用土地,着力促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同时积极组织各地申报一批省级示范奖补项目,目前年省级3个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流转土地面积共计.09亩,收到较好成效,其它示范项目有序推进中。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抓好抓实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按照《潮州市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方案》的部署,继续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扎实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项目。

四、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符合条件的历史违法用地完善手续

我市宅基地存在未分配时间跨度长、农户住房需求大、权证不全、家底不清、农房违建现象时有发生等情况。今年3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3号)文件下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省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同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制定《潮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的各部门职责、各流程事项进行梳理并提出具体要求。接下来,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指导、落实各县区细化优化审批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基层涉宅基地违法行为巡查整治工作指导。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城乡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市城乡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进行调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城乡村民的实际需求,在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14号)基础上制定了《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年4月4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有效期延长至年12月31日。目前,市自然资源局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对《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

对于农村未批已建的历史违法用地,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完善相关手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78号),对纳入“三旧”改造的旧村庄,分类处置,完善“三旧”改造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我市一是在“三旧”改造政策中支持旧村庄改造,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采用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或由政府实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实施改造,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陆续推进上埔村、莲云村、北关村、前进村等旧村庄改造项目。二是出台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潮府〔〕48号),明确了“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程序、要求等,进一步规范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五、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村宅基地建设应尽量使用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则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已将职权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审批委托地级市政府实施。

市人民政府于年3月5日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工作方案》(潮府〔〕2号),推动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将组织依照相关要求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指导各县、区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对用地报批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审查。

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我市将贯彻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候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政策出台后,市自然资源局将承接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地实施,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收益管理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干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廉洁高效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七、关于落实联动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加强群众参与

一是落实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治,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查处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进行受理并立案侦查,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分级、分层次对业务部门、镇村干部开展培训,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农村工作队伍。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采用灵活多样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在执法过程中,还可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执法成为实时普法途径。

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群众参与。我市整合全市26个单位27条服务热线开通了投诉举报平台,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能管辖原则,将投诉举报分转到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同时政府网站也对各职能部门的办公地址和电话予以公布,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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