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本地确诊病例清零,省卫健委最新通报

31省区市新增10例确诊

均为境外输入

2月1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0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上海7例,天津2例,湖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2例。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无死亡病例。截至2月18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7例(境外输入14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例(出院例,死亡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8例(出院46例),台湾地区例(出院例,死亡9例)。

陕西本地确诊病例清零

陕西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2月18日0-24时,无新增报告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例。

2月18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例。

截至2月18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例,出院例、死亡3例。

截至2月18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例,出院例、在院10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例,转为确诊病例21例、解除医学观察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0例。

今日新增:陕西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为2月14日由埃塞俄比亚经德国法兰克福至西安DE航班乘客。2月14日DE航班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后,航班全部人员落实海关检疫、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隔离医学观察等闭环管理措施,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高某某,男,37岁,江苏籍。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全国高风险地区清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从年2月18日零时起,将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裕田街道、呼兰区建设路街道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至此,全国高风险地区全部清零。

交通运输部:

运输新冠疫苗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有效期暂定截至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保障疫苗货物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暂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条件的收费站,可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最高元

西安市这项补贴正在公示

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38号)文件精神,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正在进行第二批名符合社保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此前,西安市第一批次符合社保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已公示,其中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对象

(一)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元/月,医疗保险元/月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元/月,医疗保险元/月

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9年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在年申请补贴延期一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此外,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2月18日,西安市人社局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的社保补贴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划型为大型企业和单位的,补贴期限从年7月(含)起,按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可在年1-6月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划型为中小微企业的,年度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段顺延至年度进行补贴,统一于年1-6月进行申报。已申请年度补贴的中小微企业,由审核部门予以退回。

申请补贴时,人员已停缴社保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社保关系已转出该单位或企业的,由申请单位或企业线下提供个人资料及该时段个人参保资料,向企业或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4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