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解决债务,金鸿控股拟重大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源:资本邦
12月10日,资本邦讯,金鸿控股(.SZ)发布关于“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债券兑付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年8月27日,因资金周转困难,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支付“15金鸿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00元,以及应支付的债券利息40,,.00元,合计金额为,,.00元。年12月29日,公司已自行向全部债券持有人支付自年8月27日至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万元。
年1月15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将“16中油金鸿MTN”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年3月29日向全部中票持有人支付了剩余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万元。
金鸿控股称,公司已于年9月12日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亿元,因“15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万元暂未支付),向“16中油金鸿MTN”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2亿元),共计支付2.亿元。
公司已于年12月9日自行向“15金鸿债”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亿元,包括9月12日应支付给“15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的15%本金)及35%本金对应的自年8月28日至年11月30日的利息(即人民币0.亿元,利率为9.5%),自行向“16中油金鸿MTN”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亿元)及35%本金对应的自年1月16日至年11月30日的利息(即人民币0.亿元,利率为9.5%),共计支付3.亿元。
金鸿控股表示,“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剩余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根据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进展的后续交易款项进账情况确定,具体偿付金额及时间另行安排。
据金鸿控股发布相关诉讼公告显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相继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于11月1日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传票》等材料,于11月11日收到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等材料,于7月11日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于年5月2日至6月3日相继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起诉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金鸿控股表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保持正常运转,且鉴于上述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相关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同时因为部分公司账户及部分下属子公司相关房产涉诉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未来公司还可能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可能会对部分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本期利润。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出售后续工作,并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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