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南京市政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正式发布。此前,扬州市政府扶持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也对外发布,一起看看这些稳企举措。
先将目光看向南京。
此次南京推出的“十项举措”,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万元。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其中,疫情期间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
降低社保费率。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元/人的培训补贴。
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再看向扬州,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也是含金量十足,诚意满满。
8月19日,扬州市政府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相关税款等十个方面,支持扬州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
从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加扬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凡在扬州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即日起可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申请在年10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相关税款。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将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税额调减手续。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扬州市人行向上争取并优先安排6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增加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在疫情期间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免收转贷资金占用费至10月31日。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抗疫优惠利率政策,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并减免收费,确保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同期水平,优惠期限至10月31日,视疫情和企业复产情况可适当延长。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疫情期间新开展的业务,年化综合利率原则上下调10%。
做好企业到期贷款接续。
各银行机构要全面梳理企业到期贷款情况,提前做好资金接续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有续贷需求的企业要通过转贷、展期、延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而无法如期还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和妇女创业担保贷,合作经办银行应予以展期,最长可展期至10月31日,市财政继续按照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扬州主城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强化保供企业支持力度。
支持餐饮、生鲜类商贸服务企业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对疫情期间线上交易总额达到10万元的,按线上交易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自持比例超过50%)、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园区等载体,经核准对其房产税给予3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从7月20日起,免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等企业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减少外贸企业损失。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
减免企业房租或增加免租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企业,免除1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房租或延长租期。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第一时间报省复审,助力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消除影响。
据悉,各牵头责任部门将自政策发布之日起1日内,拿出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布,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一起来看看
南京和扬州措施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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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实施细则
一、转贷基金费用减免对象
1.对南京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转贷基金业务,单笔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万元的,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
2.对南京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万元。
二、办理时限
1.原则上企业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
2.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南京联交所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
3.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南京联交所在六个工作日内下款至银行指定账户归还企业贷款。
三、操作流程
1.通过互联网登录“南京金服”,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