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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105组合拳云南精准帮扶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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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系列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嘉摄

“十三五”以来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

云南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全省中小微企业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企业户数从年的39.5万户

增加到年的79.13万户

年均增长12.3%

截至今年5月底

达到82.37万户

同比增长11.36%

占全部企业(90.70万户)的9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安排部署,稳定性提升产业链,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近日,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创新推出“十大专项行动”和“五个加力政策举措”组合拳。

《工作方案》明确

主要做好“10+5”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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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10”,就是“十大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总体提出开展“十大专项行动”的要求,省民营办迅速落实,于6月8日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发改、财政、人社、税务、人行等多部门协同,提出了一系列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措施。

一是财政惠企专项行动。由省财政厅牵头,在年初安排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安排5亿元,并统筹财力加大对文旅、农业、商贸服务等特困行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减税降费专项行动。由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牵头,突出抓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减免缓缴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三是融资便利专项行动。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省财政厅3部门牵头,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着力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实效,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信用贷款比重持续提升,首贷户数不断增加,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同时,力争总体实现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年有所下降。省财政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

四是稳岗就业专项行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继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规定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

五是保通保畅专项行动。由省交通厅牵头,聚焦过度管控、末端配送不畅等重点问题,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闭环管理制度;大力推广货车司机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对重点企业采取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优先安排装卸、优先配送等服务,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六是清欠活企专项行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集中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要尽快明确还款计划,加大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惩戒力度。

七是创新创业专项行动。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开展创新创业之星、青年创业省长奖、云岭工匠等选拔活动。持续统筹全省创新创业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加强资源集聚,形成推动创新创业强大合力。

八是企业培优专项行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今年要培育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户以上、力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户以上。

九是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保障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服务业困难行业帮扶力度等举措,加快推进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确保“能复则复、能复快复”。

十是融通发展专项行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3部门牵头,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连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典型模式,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融通发展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所谓“5”,就是“五个加力政策举措”

一是加力房租减免。对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租金减免6个月。

二是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加力融资服务。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四是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五是加力困难行业帮扶。将餐饮、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省财政统筹对各州(市)按标准支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定期核酸检测费用给予补助。除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外,还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社保缓交政策,养老保险费缓交期限阶段性延长至年底。

发布会还有这些热点问答一起来看Q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哪些能够真正帮助到中小微企业来纾困呢?A退税政策。主要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进一步扩围。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于6月底前一次性退还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近期,国务院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最新数据显示,4月1日-6月9日,已有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上,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25亿元,已累计有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从企业类型看,微型、小型、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基本完成,小微企业依然是受益主体。已获得退税的纳税人中,小微企业占比95.6%,共计退税亿元,占比66.9%。退税资金已经直达中小微企业,切实为企业“输血”“活血”,解决了资金周转压力。减税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和“六税两费”等支持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税负由10%降至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对中小微企业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一定比例可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年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并延长期限。“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云南减征幅度按国家授权范围50%顶格执行;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是对小微企业扶持的再加力,将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免税政策。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是促进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租税收政策。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年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实施相应的减征。缓税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延缓缴纳税费的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第一,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去年政策已经延缓缴纳的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第二,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截至6月9日,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累计缓缴税费35亿元。该项政策相当于国家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将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宏观调控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Q此次实施的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中,提出要开展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如何开展?A

一是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培育创建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实现对全省州(市)政府所在地、经济大县全覆盖,对本科院校全覆盖,对省级重点园区全覆盖,对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全覆盖。

二是开展存量创新创业平台提质行动。完善“达到条件就认、条件不行就退、成效突出就奖”的创新孵化载体常态化准入退出及奖励机制,选拔优秀创新创业平台给予奖励,对成功孵化或引进优质企业的孵化载体给予相应奖补。

三是支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系列“贷免扶补”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支持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创业就业。

四是开展创新创业个人典型示范行动。开展创新创业之星、云岭工匠等选拔活动,选树创新创业典型,推广创新创业经验,增强典型示范作用。

五是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行动。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运营管理人员培养,针对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及时讲授创业知识,提升创业理论,拓展创业思路,增强创业信心,明确创业目标。

六是推动联合办赛联合办会。依托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相关主管部门共识,统筹全省创新创业资源,联合举办各大创新创业活动赛事,推动资源共享,加强资源集聚,形成合力。

Q这次出台的稳岗返还政策有哪些新的调整?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企业要如何享受这样的政策呢?A

为进一步加大稳岗促就业工作力度,助力企业挺过难关、留住岗位,人社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组成了“降、缓、返、补、扩”五个方面稳岗促就业政策组合拳。

“降”:就是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年1至5月,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轻约9.95亿元的缴费负担。

“缓”:就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一是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将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从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医药制造等17个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年底前补缴。

“返”: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受益范围能扩则扩,受益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6类市场主体;二是返还标准能高就高,对参保大型企业由返还标准30%提高到最高返还标准50%执行;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60%提高到最高返还标准90%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按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三是政策门槛能降则降,将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30人以下的企业进一步放宽到不高于参保职工人数的20%;四是审核发放能简则简,经办上全面实施“免申即享”,主动升级经办服务,积极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资金、服务找企业”,企业由“跑腿申请”到“网上申请”,到“无需申请”。做到稳岗返还资金没有中间环节,直达企业。同时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通过与税务联动,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补”:就是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等。这里重点介绍一下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是新政策,主要目的是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对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扩”:就是一次性扩岗补助,也是新政策。针对今年以来,受疫情频发影响,部分地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稳岗留工压力明显加大的实际,为了助力他们挺过难关、留住岗位,出台实施的一项应急性、阶段性的纾困帮扶政策举措。即: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年年底。

Q在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方面,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从哪些方面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A

一是加大稳信贷的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综合运用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为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提供合理充裕的流动性支持。实施常态化、多层次、多维度的信贷稳增长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1至4月,全省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79亿元,为去年同期的6.8倍;累计办理再贴现亿元,为去年同期的4.2倍。

二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实施力度。按照政策安排,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的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直接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一季度,全省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万元,撬动新增普惠小微贷款76.6亿元。从二季度起,激励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三是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继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政策红利,引导金融机构将LPR下行的效果传导至实体经济,带动企业贷款利率的稳中有降。同时,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减免企业支付手续费等安排,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1-4月,累计减让各类支付手续费2.25亿元,惠及市场主体95.34万户。

四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精准支持。针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助企纾困。特别是针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我们已经联合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制定了针对性措施清单,推进金融政策加快落地。4月末,全省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娱乐业贷款余额.8亿元,同比增长19.7%,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9.9个百分点。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等自主协商,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五是继续推动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产品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比如:建设银行积极发挥金融科技优势,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实现小微企业“一分钟”获贷、“一站式”服务和“一价式”收费。又如:近期,多地结合留抵退税政策创新推出“留抵快贷”,将留抵退税作为市场主体增信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金融服务方面,通过常态化举办融资对接、实施“进银行、访企业”活动、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首贷服务中心等,拓宽企业知晓和运用金融政策渠道,提升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比如,红河、玉溪、昭通等地已建立“首贷中心”,优化对企业首次获得贷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又如:近期,富滇银行聚焦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实施“三千计划”,推动实现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减费让利、新增授信“3个0”目标。

六是推动加快构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在全省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以“3+5+1”格局疏通政策传导渠道,明确制定尽职免责清单、特色产品清单、金融让利措施“三张清单”,资源分配、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绩效考核、团队建设“五个专项安排”,以及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案例库,加快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将金融支持政策转化为市场主体可享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Q财政部门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方面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

A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功能,实施财政惠企专项行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年,省级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用好省级资金,投入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达35.3亿元,面对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困难加剧的局面,省财政厅采取更大力度惠企措施,省级增加投入和引导激励并重,调动州(市)、县(市、区)和中小微企业两个积极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解难题。引导农业、工业、文旅、商贸、科技、金融等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全力支持稳住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在年初预算安排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统筹财力增加安排5亿元,聚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引导各州(市)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将年省级财政惠企资金纳入省级扩围参照直达资金范围,建立直达基层快速惠企机制,促进政策效应及早发挥。二是全面顶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减税降费专项行动,为中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落实好小微企业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13个行业一次性退还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按月退还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至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我省社保基金目前安全平稳运行,为落实上述社保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再次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省的第一批、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留抵退税和重点民生政策补助专项资金亿元已第一时间下达市县基层,第三批补助资金69亿元待财政部批准分配方案后下达。省级财政将统筹安排50亿元左右,加大对州(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支持力度,对4月起新增执行的留抵退税政策,需各州(市)、县(市、区)负担的退税资金给予全额兜底补助;对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地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到80%以上,为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留抵退税超亿元,惠及市场主体接近3.5万户。三是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实施融资便利专项行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分险。统筹资金加大融资担保补贴力度,聚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功能,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发放力度。从年6月1日起引导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支持引导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省级财政按降费的50%予以补贴。四是强化便利可及感受度,坚持一视同仁和阳光透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务实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增强政策宣传和政策兑现的感知度和快捷性,所有财税政策和资金直达主体、快速直达做到应享快享、公开透明。省财政厅继续实施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在门户网站和“阳光云财一网通”服务平台上推出“中小微企业财会服务平台”,宣传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优化提升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云南发布

编辑:周璐

审核:夏倩倩

终审: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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